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台子区小微企业发展六年行动计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
双区政发〔2015〕7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台子区小微企业
发展六年行动计划(2015年-2020年)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双台子区小微企业发展六年行动计划(2015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6日
双台子区小微企业发展六年行动计划
(2015年—2020年)
小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吸纳就业、扩大内需、加快城市化,推动技术创新、促进社会和谐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对扩大城乡居民就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为激发全民创业热情,促进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根据盘锦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大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全区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和目标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4年底,我区共有小微企业17386户,同比增长26.2%。全年培育新增小微企业4289户,同比增长35.6%。其中,新增小微企业492户,同比增长30.7%,新增个体工商户3797家,同比增长25.5%。实现新增税收1.36亿元,同比增长27.4%。
(二)发展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优的工作方针,以增加数量、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目的,以小巨人企业和楼宇经济为重点,以完善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为保障来促进全区小微企业的发展。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是:
1.小微企业培育目标。培育新增小微企业2.8万户以上(含个体工商户2.5万家),带动就业3万人以上。2015-2020年各街镇自主培育或引进的新增小微企业(含个体户)依次达到470户(430家)、485户(440家)、510户(460家)、535户(470家)、560户(480家)、585户(500家)。
2.小巨人企业培育目标。2015年,全区小巨人企业达到5家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小巨人企业中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5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件;到2017年,全区小巨人企业达到15家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以上。小巨人企业中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15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到2020年,全区小巨人企业达到30家以上,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以上。小巨人企业中建立各类企业研发机构30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0件。
3.楼宇经济发展目标。2015年力争发展楼宇面积5.4万平方米,实现入驻楼宇企业达到120户,吸纳就业人数1000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5亿元;2016年力争实现入驻楼宇企业达到220户,吸纳就业人数1650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5亿元;
2017年力争实现入驻楼宇企业320户,吸纳就业人数2150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2020年力争发展楼宇面积22万平方米,实现入驻楼宇企业620户,吸纳就业人数4500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亿元。
4.创业平台建设目标。建立和完善创业孵化基地4个,小微企业创业园3个。
5.服务能力提升目标。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注册资本金3亿元,提高担保能力15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完成小微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培训500人以上,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1000人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政策扶持体系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建立收费“清单制”,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全力放宽对小微企业的各类限制。放宽在名称、个体私营经济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出资方式等限制性条件,鼓励企业开展连锁经营、跨行业多样化经营等经营方式,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3.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创业政策。落实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政策措施,对大学生创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予扶持。同时,出台鼓励创业的配套政策,对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在创业培训、融资担保、社保与低保、租赁场地和创业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4.建立和完善融资担保政策。加快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担保有限公司建设进程,对域内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担保服务费率不超过1%;2015年担保额不低于2000万元,以后按照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递增。鼓励区内民间担保机构、小贷公司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对小微企业业务额不低于其总业务额30%的,按照其对小微企业业务额的2‰给予奖励;对未达到30%的,不予受理申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扶持。
5.突出小巨人企业和楼宇经济的政策倾斜。加大政府在税收、土地、人才及技术引进方面的倾斜力度,优先保障小巨人企业和楼宇经济用地(用房),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楼宇经济发展的要素制约,引导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资金支持方面,对于初创期小巨人企业,以帮助协调天使投资为主。对于成长期和壮大期企业,采取贴息贷款融资方式给予支持;在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要将外部引进与内部培育相结合,打造人才绿色通道。
(二)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行政审批机构。以简化小微企业办事程序为核心,在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小微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小微企业聚集区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2.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以加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为核心,建立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园,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3.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功能。以小微企业满意为目标,重点完善融资服务、人才培训、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信息服务、管理咨询、法律维权八大服务功能,建设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4.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商联、行业商会等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扶持和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中介组织。加强中介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中介组织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三)融资服务体系
1.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确保小微企业年新增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增强利率透明度,制定差异化的风险定价策略,将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严格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2.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到境内外上市融资或通过“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支持小微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方式融资。
3.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制。加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力度,引导担保机构积极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性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放大担保授信额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放贷力度,充分运用国家、省、市支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各项政策,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四)人才服务体系
1.实施创业人员培养工程。坚持以培训来推动人才创业创新,推进创业辅导阵地建设。建立创业辅导中心和实训基地,逐步完善创业辅导网络体系,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前期的策划、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技能等方面服务,巩固壮大创业群体。
2.实施人才素质提升计划。将小微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培训纳入区人力资源培训规划。每年培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100人次以上;与职教集团合作,开展“校企”对接,每年培养急需紧缺技师和高级技师200人次以上;组织实施各类职业技能培训400人次以上;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70人次以上。
3.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全区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园区,开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技能培训、用工推荐、代理招聘、社会保险等方面“一站式”服务。
4.加大对创新人才支持力度。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科技型小微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开发项目、共同培养人才。鼓励拥有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自主创业,带头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
(五)创业平台体系
1.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帮助企业提高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6年内培育和支持4家孵化基地,孵化初创小微企业力争达到1000家以上。
2.打造小微企业创业园与楼宇经济群。根据产业集聚的特点,迅速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园的建设,壮大楼宇经济规模,以“亿元楼宇”和科技“小巨人”为重点,拉动经济增长。
3.打造特色产业镇与小微企业发展“隆起带”。按照“一地一品、一镇一业”发展基础产业的模式,培育创业型、创新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六)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1.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微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微企业集聚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对接,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2.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微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支持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方式的发展。
4.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鼓励创投企业积极支持初创期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和进入成长期小微企业,在现有科技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采取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七)市场开拓服务体系
1.提高政府采购小微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负责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部门应当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额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积极开办政府采购信用贷款,支持小微企业增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市场竞争力。
2.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组织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览展销、投资洽谈、网上展销会等经贸活动。对参加国家级的中国小微企业国际博览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的小微企业给予展位费补助;对参加境外国际性展览会的小微企业,给予摊位费、人员费补助。
3.推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小微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拓展经营领域。加快“盘锦本地产品”平台的信息收集发布,建设“盘锦城市名片”,帮助企业拓展产品销售渠道。
(八)发展环境体系
1.法律维权。整合并利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小微企业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体系建设,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公平交易和平等竞争的法制环境。
2.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已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减免政策,清理取消市级以下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变相收费、隐性收费,乱收费、乱罚款及各种摊派行为。
3.提高行政效能。简化报批、审批手续,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涉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行为依法进行。开展集中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专项行动,确保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要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成长环境,加强监督管理,让信誉好的小微企业能得到支持和鼓励,让信誉差的受到鞭策和惩罚,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公平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双台子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全面参与的组织推进体系,明确部门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的部署与落实。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2.建立协调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会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调度各街(镇)、各成员单位对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快“双台子区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建设进程,各街(镇)要尽快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小微企业管理服务机构,设专人负责,在全面摸排,掌握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动态管理的小微企业库。同时,要参照区行动计划,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1000万元“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市政府、区政府各项发展小微企业(包括小巨人企业和楼宇经济)优惠政策兑现。
(三)强化绩效考核
将小微企业发展各项工作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加大分值权重。未完成既定目标且排名最后的各街镇、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确定为“不称职领导班子”。对于完成目标的上述单位,按照年度小微企业新增数每户1000元的标准对单位进行补贴。
(四)扩大宣传引导
1.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发展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和支持政策,让更多小微企业知晓、享受和用足用好各项政策,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2.典型引路。积极开展各项创业赛事活动,策划一系列展示百姓创业成功经验的专题节目,及时总结宣传各方面涌现出来的创业典型,发挥先进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让全民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成为全区人民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让广大创业者得到尊重和激励,营造崇尚创业、创业光荣的浓厚氛围。
附件:1.双台子区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2.《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附件1
双台子区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 斌 区委书记
冯 英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壮力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徐 伟 区政府副区长
石贵生 区政府副区长
翟月雷 区政府副区长
张 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玉福 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詹晓辉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进祥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孙大庆 区发改局局长
赵泉有 区工贸局局长
赵凤春 区科技局局长
王晴冬 区财政局局长
陈福江 区人社局局长
文正武 区城建环保局局长
贾文刚 区农经局局长
董鸿斌 区服务业局局长
冷 岩 区外经贸局局长
李化民 区卫生局局长
吴继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百灵 区统计局局长
韩侍峰 区国税局局长
范占海 区地税局局长
李 明 区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谢绍满 区金融办主任
马鹏东 辽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 涛 区总工会副主席
于洪波 团区委书记
张 君 区妇联主席
苏晓东 陆家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德胜 东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国岩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史维双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云鹏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文星 辽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洋 化工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宝国 铁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志明 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贸局,负责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张野兼任,副主任赵泉有兼任。
附件2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小型 |
微型 |
单位 |
工业 |
从业人员 |
20-300 |
<20 |
人 |
营业收入 |
300-2000 |
<300 |
万元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 |
300-6000 |
<300 |
万元 |
资产总额 |
300-5000 |
<300 |
万元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 |
5-20 |
<5 |
人 |
营业收入 |
1000-5000 |
<1000 |
万元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 |
10-50 |
<10 |
人 |
营业收入 |
100-500 |
<100 |
万元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 |
20-300 |
<20 |
人 |
营业收入 |
200-3000 |
<200 |
万元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 |
20-100 |
<20 |
人 |
营业收入 |
100-1000 |
<100 |
万元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 |
20-300 |
<20 |
人 |
营业收入 |
100-2000 |
<100 |
万元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 |
10-100 |
<10 |
人 |
营业收入 |
100-2000 |
<100 |
万元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 |
10-100 |
<10 |
人 |
营业收入 |
100-2000 |
<100 |
万元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 |
10-100 |
<10 |
人 |
营业收入 |
100-1000 |
<100 |
万元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10-100 |
<10 |
人 |
营业收入 |
50-1000 |
<50 |
万元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 |
2000-5000 |
<2000 |
万元 |
营业收入 |
100-1000 |
<100 |
万元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 |
100-300 |
<100 |
人 |
营业收入 |
500-1000 |
<500 |
万元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 |
10-100 |
<10 |
人 |
资产总额 |
100-8000 |
<100 |
万元 |
|
其他 |
从业人员 |
10-100 |
<10 |
人 |
注: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 |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