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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双台子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基础资料报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浏览次数:535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双台子区

土地利用和管理基础资料报备制度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国土资源分局拟定的《双台子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基础资料报备制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1

 

 

 

 

 

 

 

 

 

 

 

  双台子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基础资料报备制度

    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和管理基础资料报备工作对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支撑作用,及时掌握辖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明确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关于定期提供土地利用和管理基础资料的函》(国土督察沈函〔201317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盘锦市土地利用和管理基础资料报备制度》(盘政办201613)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备范围

1.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资料;

3.建设用地审批资料;

4.土地供应资料;

5.设施农业用地资料;

6.增减挂钩项目资料;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料;

8.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其他“1+8”土地组合政策资料;

9.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文本;

10.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公告及统计快报;

11.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及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12.区年度出台的涉及土地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明细及电子文件;

13.区年度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的政府会议纪要和抄告单等;

14.区年度发展改革部门年度核准、审批、备案项目明细、批复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

15.年度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明细及使用说明;

16.区年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明细、批复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

17.区建设部门年度建设用地项目建筑工程许可明细、批复PDF格式电子扫描文件;

18.区年度各类园区用地审批台账、卷宗等资料;

19.区年度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及建设情况说明;

20.区违法用地明细、卷宗、勘测定界坐标数据;

21.区年度闲置土地明细、相关卷宗等资料;

22.年度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土地供应明细;

23.区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土地供应明细;

24.区年度土地登记明细、台账、卷宗等资料;

25.区年度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明细、台账、卷宗等资料;

26.其他土地利用和管理资料。

    二、技术要求

1.基础资料报备的电子版格式必须为PDF(扫描件)Word(文档)Excel(表格)SHP(数据库)MDB(数据库)五种文件格式。PDF文件都为卷宗扫描文件,对于PDF扫描文件的命名采用卷宗号来命名。

2.涉及到部分文本材料和电子表格材料应采用Word(文档)Excel(表格)格式数据进行报备。WordExcel文件为文本、表格文件,用行政区+年份+上一层文件夹名称的方式来命名。

3.涉及到部分矢量数据和勘测定界坐标数据应采用SHPMDB格式数据进行报备。SHPMDB文件为数据库格式文件,用行政区+年份+项目名称+上一层文件夹名称的方式来命名。

4.对于《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关于定期提供土地利用和管理基础资料的函》(国土督察沈函〔201317号)文件中要求报备的部分材料,有些材料本单位或本部门不涉及的,要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并加盖政府或部门公章。

   三、工作要求

1.双台子国土资源分局牵头负责全区的基础资料收集、汇总及全区基础资料的报送工作,政府办、发改、住建、农经、规划、统计、财政、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要落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基础资料报备工作,及时将本部门基础资料报双台子国土资源分局。

2.区政府要协调辖区内各相关部门,指派专人,按要求做好所涉及的基础资料报备工作。

3.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报备,并在数据上报前进行自查,经本部门领导及分管区长签字后报双台子国土资源分局,双台子国土资源分局汇总后报请区政府审定。双台子国土资源分局在汇总过程中对各部门的数据进行规范性审核,对文件格式、文件命名、PDF文件生成方式等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整改,确保报备数据的规范准确,如相关部门无报送材料需提交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四、时间要求

土地利用和管理基础资料报备工作按季度进行报备,每个季度结束后报备本季度的数据。区直有关部门在201643日前报备第一季度数据,201673日前报备第二季度数据,以此类推。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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