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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5 浏览次数:692

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业经区政府八届55次常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201684

 

 

 

 

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有效缓解辖区内实体企业融资难题,结合双台子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充分认识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性

1.金融是发展的血液。当前,我区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和攻坚阶段,迫切需要金融对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和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支持。事实证明,没有金融的有力支持,就没有双台子区当前良好的发展局面。

但是,受到国家宏观政策以及企业缺乏一般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有效抵押物等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仍没有实质性突破。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门槛高、手续繁琐、速度慢、规定僵化,抽贷现象也时有发生;民间机构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市场迫切需要政府创新金融产品,满足实体经济发展需要。

2.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解决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降低区域金融风险;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基本稳定;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促进银行和企业的对接,实现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有利于降低政府、国有企业的财务成本,必须坚定不移加以推进。

二、 建立金融机构与政府互为补充的保障结构

3.继续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为支持实体经济的主力军的作用。支持引导企业与金融机构充分对接,支持企业通过银行信贷、发行债券、融资租赁、股权基金、信托融资、票据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联手证券公司,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探索尝试“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4.大力提升政府主导的地方金融在保障实体经济资金需求方面的补充作用。地方金融重点保障未能及时通过市场方式实现融资的本地实体企业与重点项目。获得地方金融支持的企业,应当积极寻求市场化资金,及时置换地方金融资金。

5.地方金融应当通过区农信社、国有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基金公司及其他区属国有企业,以直接贷款、委托贷款、企业拆借、融资担保、基金投资等形式,实现对实体经济的阶段性支持。

三、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要素标准

6.严格控制实体企业的准入标准。拟投资企业原则上为双台子区所属企业,重点选择有较好发展前景、较完善的风控措施、信誉良好的企业。

7.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国有公司资金的投向,需指向本地项目,或者用于本企业的短期资金需求。具体包括:

1)银行贷款还旧贷新;

2)银行承兑汇票及贸易融资授信的保证金垫付;

3)释放抵押物转其他银行贷款;

4)在取得银行贷款前急需使用的周转资金(如支付货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材料款等)。

8.控制拟支持对象的资金使用规模。为支持更多的企业和降低风险,需要对单一企业(包括关联企业)的资金使用规模加以限定。原则上,单一企业支持总额度(包括担保贷款、小贷公司贷款和基金直投等)一般不超过2000万元,特别重大的企业(项目),可以达到3000万元。不支持企业在尚有未结清到期欠款的情况下新增用款申请。

9.明确资金投放的期限及利率(担保费率)。使用区属国有公司的资金期限,借款的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资金成本控制在法定范围之内。具体期限及利率标准、担保费率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区分企业的不同情况,由区政府另行确定。

10.完善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措施一般为企业(项目)提供的保证担保或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物为有效的土地、房产、在建工程、政府应付账款、政策性资金等。要严格审核企业的抵押标的及实际用款用途等要素信息,通过审核资料、验证资料、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拟支持企业(项目)的抵押标的的真实性和是否足值,核实其有无其他权属争议,核验借款资金的用途等事项,保障资金的安全。

11.明确资金管理的相关要素。要通过专业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支持企业(项目)的资金管理,完善资料审核、他项权利办理、公证、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法律服务等多角度予以要素保障;要制定《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通过法律政策手段予以保障;要本着服务、惠民的原则,让拟支持企业(项目)充分了解资金成本及管理方式。

12.通过法律手段完善追偿措施。对于被投资企业(项目)发生违约情形的,要严格执行违约金缴付行为;对于恶意违约的单位和个人,要收回其全部抵押标的,并向法院诉讼,申请财产保全;同时,要与司法机关、国土、房产、金融机构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依法冻结其相应资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四、 实现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领域外延

13.积极化解地方债务。对于历史遗留的一些地方债务,要通过实施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计划,通过基金产品、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等工具,完成置换,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14.积极推进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服务。要加大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力度,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支持环境。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中心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支持,加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推广、应用过程中的资金投入,加快促进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结构调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农村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有效办法。

15.切实规范发展民间融资。通过互联网金融等平台,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到资金池中,为对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服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社会事业、商贸流通、医疗教育等行业领域,实现资金的开源效应。同时,探索建立方式灵活、运作合规、监管有力的民间融资管理长效机制。

16.积极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切实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业务,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通过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00益,努力维护金融发展秩序,为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

五、建立组织领导与工作落实的工作机制

17.切实加强领导。为保障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的有序进行,成立区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金融办主任兼任。

18.明确实施主体。区农信社为市场化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开展业务;参股农信社的区属国有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区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基金公司为各自独立的区属金控法人企业,为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统一归口区金融办管理。区经投等其他国有公司,作为各金控企业股东,重点是筹集资金,保障本计划的实施,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参与对企业的支持。区属金控企业、国有投资公司,每笔担保、资金,必须经常务副区长批准并签字确认。

19.加强业务管理。各实施主体,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操作流程,明晰支持条件和成本,透明化开展各项工作。要逐步加强专业化治理,完善专业机构,聘用专门人员,打造专业化的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20.建立考核和问责机制。统筹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学确定各实施主体的绩效考核目标。探索建立灵活的薪酬体制。建立完善的追偿措施,确保资金绝对安全。建立问责机制,对于因工作过失导致的资金风险,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双台子区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附件

双台子区地方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徐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谢绍满    区金融办主任  

蔡永刚    区土地储备中心主任、经济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

  员:张玉福    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大庆    区发改局局长

赵泉有    区经信局局长

王晴冬    区财政局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鸿斌    区住建局局长

        贾文刚    区农经局局长

              区商务局负责人

            周凤柱    区国税局局长

            郭大勇    区地税局局长

吴  刚    区法院副院长

      双台子国土资源分局局长

高立志    双台子公安分局副局长

郭超军    区金融办副主任

孙世明    区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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