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试行)
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园区体制改革,激发园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强化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抓项目招商的能力,提高服务企业水平的能力,现将双台子区财政与园区体制相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区财政与园区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划分收入范围
1.收入范围
按照属地征管,属地入库的原则界定。收入范围界定的标准为实际在园区取得土地或租用园区标准化厂房,并开展建设、生产、经营的企业。因招商引资等政策因素在园区注册,而实际生产经营地点不在园区内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具体企业界定名单由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另行发文。
2.收入项目
中央、省、市规定的收入上下划之后,按如下方法划分收入:
区级固定收入包括具有指定用途的专项收入: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及基金收入中的其他专项收入。
园区固定收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地方收入中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税收收入按入库的90%上解区财政,通过人民银行分别缴入各级金库。
(二)财力结算
区对园区各项税收实行总额分成,年终结算由园区向区财政上解财力。上解区财力数=当年园区税收收入(剔除上解省、市部分财力)*上解比例。
(三)划分支出范围
1.区财政承担的支出
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土地整理,债务,融资及利息等项目支出由区财政承担。
2.园区承担的支出
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支出由园区自行解决。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商经费、清扫保洁及小型维修改造等支出。
二、确保园区财政运行的有关配套措施
(一)大力培植财源。园区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不断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围绕税收上项目,积极培植后续税源和主体税种,促进园区经济加速发展。
(二)完善相关配套职能。为保证新财政管理体制正常运行,税务、市场监督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以确保园区财政正常运行。
(三)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增强预算约束性。按照保障基本运转支出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区分轻重缓急安排项目支出,切实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园区财政预决算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本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如遇上级财政政策重大调整,可对本方案予以调整完善。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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