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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09 浏览次数:543

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的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市、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现就推行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依托区行政审批局,为在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投资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资商)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事项全程代办服务,实现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审批提速,加快项目落地。

——坚持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并在区行政审批局推行审批事项代办制度,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专人负责。区行政审批局要组建专职代办人员队伍,代为办理投资商申请代办的审批事项,解决投资商在办理审批时遇到的“门不清、路不熟、来回跑”等难题。

——坚持全程代办。在区行政审批局内设置审批代办机构,对代办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坚持限时办结。区行政审批局要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明确办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办结。

二、代办范围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内符合地区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主要包括民资、外资、国资等项目。

三、运行机制

充分发挥区行政审批局的综合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按照“一个代办项目、一个最优流程、一个推进团队”的工作模式,实行由审批代办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的审批手续全程代办服务。凡属代办范围内的项目,投资商均可向区行政审批局提出委托申请,由区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代办机构委派代办员负责,全程代办审批手续。

四、代办内容

(一)代办双台子区审批权限范围内全部审批事项;

(二)代办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审批事项;

(三)代办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

(四)协办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事项;

(五)协办投资商提出的其他合理合法的服务需求。

 五、代办员职责

(一)指导帮助投资商准备各类报批材料;

(二)负责协调产业园区、区行政审批局、市直及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推进代办审批事项的办理;

(三)负责对代办的审批项目进行督促催办;

(四)完成其他代办相关工作。

六、代办程序

(一)委托。投资商向审批代办机构提出申请,明确代办内容,填写代办事项受理单,提交有关材料。

(二)受理。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代办机构接到投资商委托后,指定代办员负责代办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商交纳的费用外,一律实行免费代办服务。

(三)承办。审批代办机构受理项目后,由代办员对接区行政审批局相关窗口或相关审批部门,做好项目审批的沟通、协调工作。对于办理程序简单的事项,当场或当日办结;涉及多个审批窗口或多家审批部门、办理程序相对复杂的代办事项,要于审批规定的时限内尽早办结。

七、推进措施

(一)设置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代办机构。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建立区行政审批局。在区行政审批局成立之前,园区内项目由园区经济服务局代办或委托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监督管理股代办。同时,区行政审批局要设置审批代办机构,做好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工作。

(二)建立代办事项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人召集,及时协调解决代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无法解决的问题,由区行政审批局及时上报区政府或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三)严格执行代办事项告知制度。对代办过程中项目所需的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等内容,代办员要以书面告知书等形式告知投资商,确保告知及时、全面、准确。

(四)推行审批特色服务。根据项目需求和工作实际,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推行容缺审批、现场办公、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举措,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条,为投资商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

(五)严格考核奖惩。要将代办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到对区行政审批局的绩效考核内容中,严格考核管理。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代办员的监督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中懈怠推诿,影响项目代办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调离代办工作岗位。

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之外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的投资项目,在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审批手续时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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