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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双台子区溢油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610

双区政办发〔2016〕101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双台子区

溢油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环保局拟定的《双台子区溢油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24

 

 

         双台子区溢油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双台子区企业突发溢油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公民的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盘锦市溢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双台子区行政区域内溢油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五)工作机制

在区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突发溢油环境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各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提高突发溢油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消除或减轻突发溢油环境事件的危害。

二、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

成立双台子区溢油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指挥部”),承担突发溢油事件应急指挥、处置及决策职责。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环保局局长、公安分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卫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消防大队、双台子交警大队、区运输管理所、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及各街、镇负责人担任。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区突发溢油环境事件防范与应急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

1.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溢油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时,组织设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2)组织有关环保专家对全区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

3)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环保行政部门报告企业突发溢油环境事件情况。

4)负责重大、特大突发溢油环境事件终止认定及宣布事件影响解除。

5)负责确定应向公众发布的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溢油环境事件的信息。

6)组织修订双台子区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办公室职责

1)开展突发溢油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隐患意识和突发溢油环境事件风险意识。

2)对全区突发溢油环境事件的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3)监督检查具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重点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工作。

4)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向各有关应急处置机构和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启动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5)完善信息网络,跟踪上报突发溢油环境事件的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

6)负责收集整理突发溢油环境事件的各类有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

7)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公众发布危险区域警示公告和相关处置信息。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负责组建突发溢油环境时间应急处置机构,作为区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机构,并承担相应职责。

1)公安保卫与突击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建,双台子交警大队参加。负责应急指挥机构命令实施受灾地区交通管制或戒严;实施全天候的突发环境事件的110接警,并及时通知区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泄漏污染物的洗消和危险装置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预警和应急监测组: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组建预警组和应急监测组。负责制定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制定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开展污染现场应急监测,为指挥部制定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业队伍开展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后续处置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区卫计局负责牵头组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负责制定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救护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开展现场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运送伤员并组织医院抢救;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工程抢险与设施组: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国网盘锦供电公司参加,组建工程抢险与设施组。组织指导石油石化等企业特种专业抢险力量建设,并保证随时调用;负责组织对市政公用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抢险和维护;负责电力受损公用设施的修复;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事件调查与评估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建事件调查与评估组。负责对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事件开展调查,做出责任认定,提出处理建议;负责灾害评估专家组建设;负责灾害统计和损失评估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6)交通运输组:由双台子交警大队和区运输管理所负责组建交通运输组。主要职责:保障公路畅通,提供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7)后勤保障组: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区政府办、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物资、资金等保障。

8)灾民安置组:由区民政局负责牵头,负责环境事件灾民的安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9)新闻信息组:区委宣传部负责组建新闻信息组,对突发溢油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

10)事发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溢油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组织人员疏散,并提供相关应急保障。

    三、应急准备与保障

(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各单位应当针对本辖区、本部门特点,根据国家规定,配备较为齐全的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安全防护、通信及抢险设备;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和救护装备。

(二)各企业,特别是石油石化等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要做好资金、人员、物资、技术的准备和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初发时,能够迅速完成现场处置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及相关企业应建立环境应急信息网络,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联络畅通。

(四)要建立突发溢油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各成员单位要为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对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和其他险种。

四、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环保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突发溢油环境事件时,有关单位或现场公众要立即向当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或拨打11011912369电话报警。

环保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接警后,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2)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并立即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市环保局报告;

3)启动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4)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需要其他救援力量支援时,向本级政府或省环保厅提出请求。

(三)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四)应急终止的程序 :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五)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于应急终止后上报。

3)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4)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六、突发溢油环境事件报告

(一)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半小时)向区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处置四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区政府和市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处置三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区政府及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处置二级和一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向区政府及市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突发溢油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随时报告事件势态的进展情况。

(二)突发溢油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1.速报。从发现事件后起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速报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污染范围及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趋势等初步情况。

2.确报。在查清环境事件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必须上报确报。确报要有书面报告,但可以先通过电话报告。确报要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并报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必须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处理结果报告要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对环境事件责任事故需要追究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

    八、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会、区妇联、团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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