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及时将有关文件转发各基层监管所,对全区各类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
1、全面开展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要求学校及托幼机构自查食堂是否获得餐饮许可,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销售者组织制度建设、应急处置、食堂和食品经营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索证索票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各种食品加工设备、留样柜、冷库及冷冻冷藏设备等运转情况等开展自查。
2、对照标准,逐户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核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依法查处。目前,学校及托幼机构未发现明显违法违规情况,消毒、加工冷冻冷藏设备等运转正常。
全区共检查学校食堂3家,托幼机构食堂21家,周边餐饮单位67家,对存在问题的餐饮单位17家,已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1家幼儿园因消防不合格停业整顿。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硬件设施基本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均配备了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储存等环节设置合理,台账记录基本清楚,冷冻冷藏及餐具消毒设施运转正常,总体食品安全状况基本稳定。但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
1、部分托幼机构食堂硬件设施陈旧。由于经费投入少、就餐人数少或即将搬迁改造等原因,部分食堂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陈旧,但却仍在使用。
2、部分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质较低。食堂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人员流动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严重缺乏,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普遍较差,食品安全意识普遍较弱。
3、学校周边餐饮服务令人担忧。有些学校没有建立食堂,不能满足学生就餐需要,导致学生就近在学校周边条件较差的小餐馆就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会同区教育局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意见书,提高学校负责人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2、在学校及托幼机构开展示范建设活动。结合《辽宁省餐饮服务环节明厨亮灶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积极指导各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按照要求开展“明厨亮灶”改造,逐步帮助学校食堂改造硬件设施,完善管理软件,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