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辽东湾分局:
为了实施更加积极完善的创业政策,统筹推进全市重点群体创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穿越工作的实施意见》(盘政办发)[2015]127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争创省级创业型县区
(一)补贴对象。盘锦市所属区县(经济区)人民政府
(二)补贴标准。
市财政部门在省级财政专项补贴资金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补贴条件。
被辽宁省评为省级创业型区县
(四)补贴流程。符合条件的区县(经济区)填写《省级创业型县区奖励资金审批表》并附获得省级创业型县区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区县财政部门。
二、创业者申请创业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对未进入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
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退役士兵和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经营满一年,同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济实体(个体和企业),给予5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三)补贴条件。
1、创业者申请补贴时间距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12个月以内的经济实体。
2、创业者吸纳就业人员在3人以上(含3人);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经济实体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原《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人社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补贴流程。享受创业场地补贴的创业者实行申报制度,填写《创业场地补贴认定审批表》(一式五份)。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申报,经区县(经济区)人社部门会同区县(经济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创业者银行帐户。
三、经济实体申请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退役士兵和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人员。
(二)补贴标准。
企业:按创业企业为吸纳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个体:对创业者本人所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给予补贴矗补贴期限为3年。
(三)补贴条件寸
l、对经营满一年,与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企业为招用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体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经济实体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距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在12个月以内。
3、经济实体吸纳就业人员在3人以上(含3人)。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原《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保缴费证明;
6、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人社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补贴流程、享受社保补贴的经济实体实行申报制度,先缴后补,填写《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审批表》(一式五份)。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申报,经区县(经济区)人社部门会同区县(经济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经济实体银行帐户。
四、创业项目补贴
(一)补贴对象6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创业项目必须纳入到市创业项目库管理;且该创业项目由其他人付诸、实施并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按该项目每吸纳_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对项目推荐机构或个人给予5∞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创业项目的名称;创业项目使用情况;创业项目吸纳的人数。
(四)补贴流程。创业项目拥有者向区县(经济区)人社部门申报,经市财政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财政部门将创业项目补贴资金打入提供项目的企业或者个人的银行账户。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高校毕业生的盘锦辖区企业。
2、补贴标准。按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给予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3、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吸纳人员为我省生源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2)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报材料舂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户口本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4)毕业生《就业创业证》(原《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
(6)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8)人社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5、补贴:流程口用人单位填写《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认定审批表》(一式五份)。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申报,经区县(经济区)人社部门会同区县(经济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创业者银行帐户。
(二)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l、补贴对象我省生源实现灵活就业盼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经人社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筹部分之和的50%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3、补贴条件
(1)毕业3年内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己缴纳社会保险。
4、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户口本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原《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5)人社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5、补贴流程。填写《大学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认定审批表》(一式五份)。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申报,经区县(经济区)人社部门会同区县(经济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创业者银行账户。
六、创业失败保障机制
(一)补贴对象。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效毕业生(毕业5年内)、退役士兵和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人员。
(二)补贴标准。创业者创业失败后从事灵活就业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对到企业就业的,给予企业为缴纳社会保险统筹部分社保补贴。期限3年。
(三)补贴条件
1、创业者创业满2年以上但失败的(以营业执照为准)。
2、创业失败者在创业期间吸纳就业人员在3人以上(含3人)。
3、企业与创业失败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原《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社保缴费凭证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就业: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创业失败者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3、创业失败者身份证复印件
4、创业失败者《就业创业证》(原《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为长夜失败者社保缴费凭证;
6、企业同创业失败者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8、人社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五)补贴流程。创业失败保障补贴实行申报制度,创业者或企业填写《创业失败保障补贴认定审批表》(一式五份)。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申报,经区县(经济区)人社部门会同区县(经济区)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创业者银行庄户或企业账户。
七、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盘锦市注册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所有企业。
(二)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部分50%的补贴,并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三)补贴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
2、创业企业依法正常营业,不存在劳动关系纠纷。
(四)申报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就业创业证》(原《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保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7、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
8、人社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补贴流程。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的企业实行申报制度,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认定审批表》(一式五份)。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所属区域到市或区县(经济区)人社部门申报,经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批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企业银行账户。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一)补贴对象。各区县(经济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市、区县(经济区)财政部门按2:1比例每年给予6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申报材料。
1、区县(经济区)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及审批表;
2、创业孵化基地的规章制度、管理机构;
3、创业孵化基地用地及厂房自建或租赁材料;
4、入住企业花名册及档案
(四)办理流程。区县(经济区)创业孵化基地将上述相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现场考核审批,在区县(经济区)创业孵化基地配比资金到位后,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县(经济区)创业孵化基地银行账户。
九、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人员创业低保延续政策
(一)延续对象。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
(二)延续标准。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继续保留12个月。
(三)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证明;
3、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者本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原《就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创业者将上述相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市民政部门将其享受的低保待遇继续保留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