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十三五”期间,我省计划公开招聘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10月19日记者从省大学生就业局获悉,“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将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并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我省“十三五”期间,将继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将提高村小学、教学点特岗教师的招聘比例,加大体音美等学科“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力度。
全省各县的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特岗计划”实施范围,报名者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特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5年。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到市级及以上事业单位。
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 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