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全民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为入驻基地的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办公场所,并提供配套优惠服务。为创业人员就近就地创业提供场地便利。
入驻条件
1、创业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相关经营手续;
3、入驻企业为当年初创企业;
4、创业项目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5、在孵化基地的孵化期一般不超过2年;
6、入驻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要在10人以上。
7、企业需有执照、税务登记、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8、5 人以上需交纳社会保险;
入驻申报
1、填写入驻申请表;
2、提供申请入驻材料:(1)项目计划书;(2)企业相关管理制度;(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工商、税务登记副本。
十一、创业资金援助
1、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给予5000/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10000元给予补助,按属地原则,市、县(区)财政按7:3配比,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2、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财政部门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的经济实体,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内按企业为吸纳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统筹部分之和的50%给予补贴,由市、县区(经济区)财政按7:3配比。
4、对享受事业保险待遇人员自主创业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后,可将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创业满2年以上但失败的,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其中,对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对到企业就业的,给予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创业失败的,按规定享受事业保险待遇,对低保及其边缘对象创业失败导致不能保证基本生活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