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 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与服务
二、服务对象(范围):择业期(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政策依据 :
1、《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64号)
2、《盘锦市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3]42号)
3、《盘锦市就业和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实施细则》(盘财社字 [2008]33 号)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
2、营业执照(或创业计划书);
3、两张一寸照片
五、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指导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
2、指导自主创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享受《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64号)和《盘锦市全民创业援助行动三年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3、指导申请小额贷款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准备贷款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身份证、营业执照、自主创业证、社区推荐书、申请审批表、反担保承诺书、担保人身份证、担保人工资条和营业场所房契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推荐申请贷款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到市担保中心申请小额创业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为2—10万元,合伙经营的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2年,从事微利经营的可申请全额财政贴息。
六、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七、结果告知方式及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现场即时办理。
八、联系方式: 0427-2288915,2823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