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政府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提高监督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对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实行“双随机”抽查。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局内各业务股室(队)要对照行政权力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2016年3月中旬前,汇总形成本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调整的,经法规部门审核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健全“双随机”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各职能股室(队)要根据各自监管职能和内容,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6年3月底前,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涵盖辖区符合该项抽查条件的所有市场主体。在年底前,按三大职能(工商、质监、食药)建立各市场主体分库。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履行职能分别建立、统一汇总的原则,要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于2016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所有执法检查人员建立统一名录库,在年底前,按三大职能(工商、质监、食药)建立各职能执法人员检查名录分库。
三是随机抽取名单。本局采取抽号等方式,从抽查事项对应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分别随机抽取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匹配,随机匹配限于本辖区范围内。
对本辖区内同一市场主体涉及本局多个执执法股室(队)、多个检查事项的,由所抽取的执法人员完成检查事项的汇总报相关领导批准,并协调相关股室联合完成相关检查任务,原则上一次性完成。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各业务股室(队)要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监督检查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档案
各业务股室(队)要按照合法性、适当性、可操作性原则,逐步逐项建立随机抽查事项监管方案,细化优化随机抽查程序,使每一项随机抽查事项都有可操作的运行规范,确保任务明晰、措施有力、程序规范、监督到位。
各业务股室(队)应合理选择检查方式。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依法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对涉嫌违法被投诉举报行为的检查,依法进行。
各业务股室(队)要将抽查情况及相关处理结果存档备查,并在抽查结束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安排
(一)责任分工。各业务股室(队)负责组织开展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计划组织。各业务股室(队)要将“双随机”抽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包括抽查事项、抽查时间和抽查范围等。
(三)名单抽取。市场主体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均由具体实施抽查的各业务股室(队)负责抽取。随机抽取企业名单,经确认后到法制备案。
(四)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每个检查项目的监管细则实施检查。综合运用书式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监测等监管手段,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检查。
(五)结果处理。随机抽查工作应当于抽查实施之日起90天内完成。检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三类。应要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股室(队)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推进本局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业务股室(队)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对本股室(队)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对在随机抽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人事监察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