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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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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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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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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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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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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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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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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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相关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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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2、《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商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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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相关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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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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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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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落实广告审查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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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2、《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商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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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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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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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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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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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十条、十五条、四十三条
2.《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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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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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使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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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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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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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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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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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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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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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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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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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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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
2.《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五条、五条 3.《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 第四条、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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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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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查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对涉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是否违反《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四条、五条
3.是否违反《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 第四条、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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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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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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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销企业、直销员经营活动,及其直销活动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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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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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
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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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的相关直销活动是否符合《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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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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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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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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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2.《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第五条、六条、八条、九条、十条、十一条 |
稽查
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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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是否存在《反不正当竞争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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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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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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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CC认证企业、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的证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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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条、六条
《强制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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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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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企业、有机产品认证企业,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伪造、冒用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和产品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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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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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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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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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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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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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1.有营业执照;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4.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有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品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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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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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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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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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十五条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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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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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辖区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结果公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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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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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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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企业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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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第十五条,《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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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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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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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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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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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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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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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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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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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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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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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经营者及加油站的计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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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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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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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加油站计量管理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对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维护和管理,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监督,配备专(兼)职计量人员,负责加油站的计量管理工作。加油站的计量人员应当接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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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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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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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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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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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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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原始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现场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过程,检验能力比对试验,审核年度工作报告,听取有关方面对安检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评价,调查处理投诉案件,联网监察或者其他能够反映安检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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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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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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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证后监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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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7条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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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
设备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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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依法开展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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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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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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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后监管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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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7条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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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
设备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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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是否依法开展充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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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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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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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单位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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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7条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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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
设备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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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开展特种设备经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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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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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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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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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57条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公告》(2015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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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
设备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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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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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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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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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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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一十条、《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食品
生产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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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落实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生产过程控制、落实食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食品标识标注、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执行标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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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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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次抽查2%-1%。2、重点对象每月抽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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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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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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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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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
流通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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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持证情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标签标识,食品质量,供货单位及食品合格检验报告,进货查验记录或票据,食品批发购销台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口酒类相关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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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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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次抽查2%-1%。2、重点对象每月抽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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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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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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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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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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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持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人员健康管理、环境管理、餐具消毒管理、索证索票及台账、专间管理、食品储存管理、食品留样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场所设施设备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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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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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次抽查2%-1%。2、重点对象每月抽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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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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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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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化商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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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品的合法性情况;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合法合规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供货商审查情况;人员健康、培训情况;货、票、帐相符情况;经营、储存场所情况;宣传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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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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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两个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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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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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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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十九条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第三十二条 |
保化商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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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品的合法性情况;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合法合规情况;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供货商审查情况;人员健康、培训情况;货、票、帐相符情况;经营、储存场所情况;宣传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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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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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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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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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
药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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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2.药品购进管理;拆零药品管理;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特殊药品管理;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药品储存与养护情况;不得有违法配置;购进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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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和按比例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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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随机抽查每季度一次,每次抽查10%(经营)
2.一年不少于两次,每次抽查30%(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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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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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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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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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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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产品资质、是否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等。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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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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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次50%。单位可减少频次
使用:一年不少于两次,每次抽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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