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双环改字[ 2016 ]第 001 号
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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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忠新
我局在对你单位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1、市政污泥处理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2、未建立应急事故池和雨污沉水池;3、未建立台账制度;4、未对垃圾场四周现有水域包括鱼塘全部征用;5、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围墙或栅栏等隔离设施;6、实际处理垃圾量大于环评报告书设计垃圾处理量,未进行提标改造。以上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现场监察记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之前对上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于 2016 年 3 月 5日之前将整改方案书面报我局。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