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查字〔2017〕01号
盘锦腾飞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211100003034807 组织机构代码证: 12241044-6
地址: 双台子区曙光社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晓辉
我局于 2016 年 12月 5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有一台1.5吨的锅炉用于生产,没有尾气脱硫除尘装置。
以上事实,有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检测报告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锅炉房供电系统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 2017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2 月 4 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政府或者盘锦市环境保护厅(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