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双环罚告字〔2017〕01号
盘锦恒瑞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16 年 11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 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刘子杰、毕宇 电 话: 2361152
地 址: 双台子区向阳街 邮政编码: 124000
盘锦市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