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双环责改字〔2016〕38号
盘锦会友继刚米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211122005008186 组织机构代码证: 68372771-8
地址: 双台子区陆家镇友谊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孙继刚
我局于 2016 年 6月 13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 1、停止建设施工。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 7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