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top_img.png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7-01-12 浏览次数:480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环改字[2016] 32
盘山县光正石化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或个人)的以下行为:
1、没有雨污分流;
2、2、没有环境事故应急池;
3、3、没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4、罐区地面没有硬化处理。
    以上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条和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十五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1697日前做出如下整改:
1按相关标准规范建设环境事故应急池;
2实行雨污分流; 
3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局备案
4、罐区地面做硬化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盘锦市 环境保护局或者 双台子区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18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址:  双台子区向阳街         邮政编码:  124000  
  人:  刘子杰、毕宇           电  话:    2361152 
 
 
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7日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