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双台子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
2017年双台子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源管理,摸清税源底数,夯实我区税收基础,我区将于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开展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核查工作(以下简称“两税税源普查”)。为确保我区两税税源普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发展重心,通过两税税源普查工作,挖掘税源潜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摸清全区经营性房产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完善两税税源登记,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比对核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夯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基,堵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漏洞。
三、工作原则
两税税源普查工作要坚持依法治税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全面普查和差异调查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税源普查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地税主导和各部门共同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四、普查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税源普查
此次税源普查范围是全区个人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主要工作内容是:
1.普查经营性房产和土地是否按规定填报《税源明细表》,是否明确了两税的纳税人;
2.普查纳税人填报的《税源明细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3.普查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房产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
4.普查纳税人所有的经营性土地是否漏报、少报计税土地面积,是否按照规定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
(二)比对核查
此次比对核查范围是全区单位纳税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核查省局推送的单位纳税人两税税源申报信息和税源登记信息的比对差异。
2.自行核查单位纳税人两税税源申报信息和第三方税源信息的比对差异。
五、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了组织好我区两税税源普查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成立双台子区两税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徐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地税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土地、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街道、镇、园区的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统一协调指挥,制定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单位积极配合双台子区地税局开展普查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双台子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辖区内各企业及个人的占地信息及土地使用证信息;已占地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负责对其占地的面积进行确认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为税务机关查询并提供房屋销售合同、商品房、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相关信息,并指派专人协助负责。
区公安局负责提供个人出租房产信息,并负责处理两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矛盾,维护好社会秩序,保障普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每个辖区派出所派出一名干警参与社区两税税源普查工作。
区地税局负责房产、土地信息采集、工作任务推送、税收政策指导和台账收集归档,并以社区为单位分别派驻两名税务干部参与两税税源普查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清理,同时核实房产、土地信息。
区财政局负责税两税普查工作进度和成果的考核验收。
园区管委会、各街镇负责提供企业及个人房屋信息并派出人员参与两税税源普查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两税税源普查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
为了更好地开展此次两税普查工作,成立以下排查工作小组:
1.对外联络组
对外联络组由区国土资源局、地税局、城建局务、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骨干组成,负责座落双台子区内的企业、自然人房屋租赁、土地信息采集等工作。
2.政策指导组
政策指导组由区地税局税务干部组成,负责两税普查工作的各项税收政策的解答和指导。
3.考核验收组
考核验收组由政府办、财政、地税业务骨干组成,负责两税普查工作进度和成果的考核验收。
4.综合督导组
综合督导组由政府办公室骨干组成,负责业务协调、人员调动等相关工作,负责两税普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5.任务推送组
任务推送组由区地税局税务干部组成,负责推送省局下发的两税普查工作任务的数据推送。
6.比对核查组
比对核查组由区地税局税务干部组成,负责核查内容包括:
(1)省局推送的单位纳税人两税税源申报信息和税源登记信息的比对差异。
(2)单位纳税人两税税源申报信息和第三方税源信息的比对差异。
7.税源普查组
税源普查组由街道办事处、两镇、园区、辖区派出所和地税局派出骨干力量组成,分成若干普查小组,以社区为单位负责辖区内的两税普查清理工作。各普查小组组长由地税局税务干部担任。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1.对外联络组从土地、房管等部门取得辖区内所有房产和土地的明细数据,将本辖区划分成若干个税源普查区(片),并相应分配给各税源普查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对本辖区内所有的单位纳税人及个人经营性房产和土地,逐一进行实地拉网式交叉普查。(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2.对普查的房产,要查明该宗房产是自用还是出租。对自用的房产,重点核查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房产原值、取得时间的书面材料,指导个人纳税人填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对出租的房产,重点核查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证明租金标准、租赁期限的书面材料,指导个人纳税人先填报《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再填报《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对普查的土地,要核查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使用面积、取得时间的书面材料,指导纳税人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3.对已完成普查的经营性房产和土地信息,区地税局要组织人员分期分批及时整理、归类,确定纳税人。并以辖区为单位归集个人纳税人的两税《税源明细表》,登记本辖区个人纳税人电子版的《房产土地税源明细台账》。(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4.省地税局将分别抽取单位纳税人2017年1月份至3月份房土两税申报信息与原金税三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申报数据小于财产登记数据的单位纳税人。任务推送组要及时接收申报数据小于财产登记数据的单位纳税人差异信息并推送数据任务,由比对核查组组织人员进行差异调查,对核实后需要修正信息的,通知纳税人进行变更申报。对于两税税源增加的,要核查契税等税收是否组织入库;对于两税税源减少的,要核查附加税种、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是否组织入库。同时,修改单位纳税人电子版《房产土地税源明细台账》。
5.区地税局比对核查组结合从国土、房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取得第三方税源信息及地区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收征管实际确定需要开展税源核查的单位纳税人。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后需要修正信息的,通知纳税人进行变更申报,确保系统内房产或土地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6.比对核查组负责对单位纳税人比对核查过程中,核查出漏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追缴,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房产和土地时未缴纳的其他税收的,一并按规定进行追缴和处罚。
7.建档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
区地税局结合个人电子版《房产土地税源明细台账》,形成辖区完整电子版《房产土地税源明细台账》并报上级部门汇总归档。
8.复查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
考核验收组对个人纳税人两税税源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和验收。实地抽样核实的比率不得低于3%。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向区地方税务局上报电子版《房产土地税源明细台账》及税源普查工作报告。
9.考核通报(2017年7月31日)
此项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政府将对各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对于未完成两税普查工作任务的单位,区政府对相关责任单位绩效考核扣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两税的税源普查、核查工作,对加强两税税源监控、强化两税征管、包保障我区税源基础,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普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宣传,强化协作
做好两税税源普查的宣传工作,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是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时将税源普查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让个人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两税政策。在普查过程中,国土、房管、社区、国税、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区地税局的工作,提供辖区内所有房产和土地的数据信息工作,结合有关权属证明等资料,加强沟通协作,提高税源普查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