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162次常务会议和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传字〔2017〕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对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受灾群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优抚安置对象救助等各类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拟成立双台子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宜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李吉峰 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翟月雷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顾名思 区政府办主任
孙大庆 区发改局局长
赵泉有 区经信局局长
于艳秋 区民政局局长
纪 平 区司法局局长
王晴冬 区财政局局长
郑 利 区人社局局长
董鸿斌 区住建局局长
贾文刚 区农经局局长
冷 岩 区商务局局长
李 静 区卫计局局长
吴继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玉立 区审计局局长
裴相军 区法院副院长
周鸿哲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英歌 区公安分局政治处主任
周凤柱 区国税局局长
郭大勇 区地税局局长
王 东 区残联理事长
刘 冰 陆家镇政府镇长
王志成 统一镇政府镇长
杨配山 红旗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国岩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文星 辽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洋 铁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德胜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丹 双盛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宁 良种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于艳秋(兼)。
二、工作职责
1.定期研究解决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困难群众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2.重点排查各级财政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上。
3.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等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资源统筹、部门协作,及时研究解决跨部门问题,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
4.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