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环责改字〔2017〕06号
沈阳铁路局辽阳工务段盘锦线路车间:
地址: 火车站北500米
我局于 2017 年 1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内,使用一台0.2吨的燃煤锅炉用于供暖,没有配套的尾气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以上事实,有 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和三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接
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 1、拆除用于供暖的0.2吨燃煤锅炉。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盘锦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双台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 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