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双区编办转发《关于做好迎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暨编制报送“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的通知》(双区编办发〔2017〕2号)要求,规范教育执法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教育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按照“依法合理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我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确定随机抽查事项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明确随机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频次等(见清单)。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发布后,各相关科室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按要求实施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有调整的,各科室要及时通报局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调整。
二、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
本监管对象名录库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由教育部门监管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各相关科室可针对不同的抽查事项,根据监管对象的类别确定不同的随机抽取范围。本监管对象名录库实行定期更新制度,每年3月份对监管对象名录库进行修订。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由局机关人员构成,同时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参加,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印制“双台子区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现场检查记录表”现场签字确认,建立现场检查记录台账,必要时运用网络、录像等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对某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百姓诉求较多的抽查事项,可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到现场监督抽查。
五、组织实施
(一)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随机抽查事项对应的监管对象总数的5%,抽查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各相关科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要求,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确有其他重要公务无法参加的,按抽取先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合法、合理开展抽查
在开展抽查工作中,需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的事项,其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人数应不少于两人。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证件并记录在案。抽查中,如需要提取相应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但应邀请抽查对象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笔录,并听取相关监管对象的申辩。
(四)加强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检查结束后,形成执法检查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要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增强监管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并加强评估总结,针对普遍性的问题,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六、规范程序和档案管理
要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避免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发起、随机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档案齐全,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