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露天烧烤和地排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双台子区露天烧烤和地排油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加大露天烧烤和地排油烟整治工作力度,双台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从2017年4月24日至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和地排油烟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取缔城区各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区露天烧烤以及占道摆放餐桌行为。
2.推进城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安装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3.本着疏堵并举的原则,在不影响市民生活和市容观瞻的情况下,满足市民消夏需求和夜经济工作需要,科学合理设置露天烧烤排档,使露天烧烤扰民问题得以彻底解决。
二、组织机构
1.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监察大队、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共同参与的集中整治。区执法局60人,市综合执法局监察大队20人,区委宣传部2人,区公安分局4人,区环保局3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人。
2.开展的集中整治活动,各责任部门应保证相应执法人数,明确执法保障措施。
三、工作分工
(一)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规出店烧烤、占道露天烧烤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违规行为严管重罚。坚持每晚6:30-9:00以定点看守和集中人员加强巡查的方式实行长效管理。负责对临时性占道进行备案审批。
(二)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整治过程影像记录与宣传报道。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对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人员依法处理。
(四)区环保局。对餐饮服务单位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未通过“环评”审查进行建设和未经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投入运营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占道经营餐饮,特别是经营烧烤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措施
坚持“辖区管理、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一是开展全区集中整治工作,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监察大队、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共同参与。从4月24日开始,为期两个月,坚持每晚6:30-9:00对辖区内主次街路两侧及重点部位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违规行为严管重罚。二是区环保局对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三是区综合执法局针对露天烧烤和地排油烟建立夜间值班制度,驻街、镇各中队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集中行动时间由各部门统一商定,并做到保密。四是疏堵结合,设置露天烧烤排挡。本着“不影响交通、不影响市容,远离居民区,方便群众、满足需求”的原则,科学选址、合理设置露天烧烤排挡点。
五、工作步骤
坚持“事先告知、事中取证、事后处罚”的原则开展执法工作,减少执法矛盾。
1.实施处罚阶段(2017年4月24日—6月30日)。对建成区内露天烧烤和地排油烟业户进行查处,一是针对经营性有固定场所的违规业户进行处罚,采取视频取证、暂扣物品、事后罚款等办法。对屡禁不止,由工商部门降低商家信誉资质,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二是针对经营性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整改,事后无法处罚的流动经营者,可暂扣经营物品并处罚款。三是针对非经营性的,进行规劝和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将予以曝光。
2.巩固成果阶段(2017年6月30日—9月30日)。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在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确保整治成果,露天烧烤和地排油烟能得到有效控制,杜绝反弹现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