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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922,我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及居民回迁安置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对统一镇选举委员会进行调整的议案,并作出调整的决定;听取和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对区八届人大代表徐尊伟采取强制措施的议案,并作出了许可决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和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决定任命李化民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德胜同志为建设街道人大工委主任,王百灵同志为红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赵文星同志为辽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赵媛媛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浩同志为红旗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决定免去许墨田同志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尹德军同志建设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李化民同志红旗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王云鹏同志辽河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赵媛媛同志红旗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纪平同志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赵影同志为区民政局局长,王东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高会平同志为区统计局局长;决定免去赵泉有同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于艳秋同志区民政局局长职务,纪平同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王百灵同志区统计局局长职务;任命盖士贤同志为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兆臣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吕民同志为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王飞同志为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吴苏同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王鸿君同志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崔立新同志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张国庆同志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政和同志区法院副庭长、审判员职务,田学增同志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连运同志区法院副庭长、审判员职务,郑宝山同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卢云波同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赵桂彬同志区法院庭长、审判员职务,赵贵森同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纪世忠同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张彦东同志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王树宝同志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王同春同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张恩厚同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孙本龙同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裴志勇同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王家和同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董吉良同志区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李宝军、张文忠、任冬梅、杜丽梅、项国举、王洪军、周立洪、白宇、高维广、王瑞10位同志为双台子区人民法院陪审员;任命张洪涛同志为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免去曲德峰同志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检委会委员职务。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进行宣誓。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大森,副主任里冰、范铁成及委员共18人出席了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石贵生,区法院院长赵红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士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顾名思,区人大常委会经济委员会主任李化民、政法委员会主任梁中泽,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领导,两镇人大主席和各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列席了会议。部分区人大代表和公民旁听了会议。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艳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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