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由国家文化部、财政部按照“中央引导、地方为主、社会参与、共利共赢”的原则联合开展。2016年4月28日,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于当年6月公布了第一批(第一次)26个试点城市名单。经过半年的试点工作开展,各试点城市文化消费水平有一定提高,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16年12月,国家文化部向各省征集文化消费第一批(第二次)试点城市,省文化厅根据全省各市经济发展情况、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等因素,最终确定推荐盘锦市为试点城市。2017年2月23日,公布了第一批(第二次)19个试点城市,盘锦入选。对于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而言,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在充分调研、借鉴其他城市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基础上,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盘锦市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促进我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助推盘锦向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迈进,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一)明确了文化消费工作的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以此次试点工作为契机,以利民惠民为目的,提升公众参与文化消费的积极性,有效刺激文化消费,激励文化服务机构丰富服务内容和提升服务质量,引导文化企业开发出更优质的文化产品,改善文化供给,有效拉动文化经济的发展,引导城乡居民增加文化消费,全市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均实现大幅提升的目标。不断增强文化消费拉动经济的积极作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让老百姓获得真正的实惠。
(二)提出了10项工作任务
1.不断加大文化消费供给。积极推进文化供给侧改革,优化文化产品供给结构,打造各具特色的原创文化精品,通过文化产品升级促进文化消费升级,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多的文化消费选择。
2.积极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加大对文化消费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推进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载体建设,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培养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理念。
3.搭建文化消费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全市的文化消费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积极开发文化服务平台,聚集优秀的文化商户和文化产品信息,加强文化消费市场引导、商户联合营销、综合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建设。
4.加强文化消费设施建设。结合各县区特色文化资源和区域功能定位,建设演艺娱乐一条街、工艺美术一条街、小吃一条街等一批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街区,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文化资源合理布局。
5.打造特色文化消费品牌。积极整合全市文化消费资源,打造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色文化消费产品。举办“中国盘锦二界沟开海节”“印象辽河口插秧节”“中国盘锦国际稻草艺术节”等重大活动,打造一批主题鲜明的文化消费品牌。
6.优化文化消费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加大实施简政放权改革举措,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优化文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同类文化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文化消费服务联盟,搭建文化消费服务平台。
7.促进文化消费跨界融合。加大全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把传统小吃、传统手工技艺做强做优,推进文化资源向文化产品转化。打造具有盘锦浓郁地域风情的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增加文化旅游产业中的演艺份额。依托盘锦地域资源重点推进一批特色小镇建设,助推全市特色乡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8.推动文化消费金融创新。加强金融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文化消费发展的金融产品。建立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创新机制,加大对文化企业贷款及相关金融政策支持。
9.大力拓展文化消费空间。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宾馆酒店等引入特色文化资源,打造一批商业服务与休闲文化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大力发展“文化+”融合项目建设,开发文化消费项目。
10.规范文化消费市场管理。积极推进文化消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和“扫黄打非”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图书市场、音像及演出市场为重点,加大非法文化产品和服务查处力度,有力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制定了5项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锦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和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各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统一协调落实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局。
2.强化工作机制。将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各县区、经济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任务。科学制定年度试点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强化督查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实行问责。
3.文化消费资金保障。在为期两年的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中,市、县区、经济区积极安排文化消费资金,用于开展文化消费各类活动和宣传工作。
4.开展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盘锦广播电视台、盘锦日报、辽河晚报以及各级政府网、文化盘锦微信平台等,开展文化消费宣传,营造以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5.完善统计监测。完善文化消费统计工作,深入开展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的统计监测。利用大数据做好文化消费数据的收集监测、分析应用和及时报送工作。各县区、经济区做好试点参与人次、资金投入、文化消费规模、消费者反馈意见等方面的数据统计工作。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让城乡居民在文化消费中得到实惠
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盘锦市主要采用互联网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通过指导文化产业企业提供有吸引力的折扣让利、政府拿出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等有效手段,激发城乡居民对文化消费的广泛关注和消费热情,让城乡居民真正获得实惠,从而有效拉动和促进我市文化消费快速增长。
(二)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一是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提升的个性化精神需求为根本宗旨,着力提高文化服务质量。二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互惠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文化消费中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真正做到让人民获益,企业盈利。三是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使文化消费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优化产品供给促进消费升级
《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试点工作要完成进一步优化文化消费产品供给,通过推出有针对性的文化产品、服务,促进文化消费升级,培育文化消费理念,引导文化消费行为,搭建文化消费平台,拓展文化消费领域,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实施意见》出台后开展的工作
(一)迅速启动,强力推进,努力使试点工作高起点开局全方位铺开
被确定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之后,结合实际,设计载体,不等不靠,强力推进。一是以首届文化消费节为载体,启动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4月21日,盘锦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暨首届文化消费节正式启动。二是突出展、赛、演等活动,积极进行宣传造势。在启动仪式当天,主会场举办了中国(盘锦)首届苇艺草编创意设计大赛,在广厦艺术街、辽河口苇艺草编文创中心、盘锦东君信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地进行参赛作品展示展评。三是采取多种惠民方式,强力拉动文化消费。以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开展文化惠民行动、文化企业实行优惠等方式拉动文化消费。在文化消费节期间,开展了“五大惠民”活动,即电影惠民、演出惠民、图书惠民、旅游惠民、艺术惠民。
(二)抓好融合,形成特色,打造独具盘锦地域特色文化消费新模式
在开展国家文化消费试点过程中,克服文化单打独斗现象,注意抓好融合。一是把文化消费与旅游产业融合。加大全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把传统小吃、传统手工技艺做强做大,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二是把文化消费与体育产业融合。全力打造湿地体育旅游赛事,成功举办红海滩国际马拉松赛、中国最北海岸线冰凌穿越赛、冬季冰钓赛、湿地野冰体验等赛事。三是把文化消费与科技产业融合。加强文化电子商务体系建设,培育数字创意、电子竞技、网络娱乐、数字阅读文化消费业态,针对城乡居民消费新需求,发展以科技为支撑、以资本为动力、以创意为核心的新兴文化产业。四是把文化消费与金融产业融合。市政府加强对全市企业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大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创新机制和管理,相继出台《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
(三)加强指导,跟踪问效,高标准完成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任务
坚持把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与正在开展的示范区创建紧密结合,做到相得益彰,相互促进。一是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现了均等化和标准化,已经高标准建设6个市级现代文化场馆并将投入使用。二是以遍布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为活动阵地,油城春潮、鹤乡之夏、辽河金秋、盘锦冬韵等“四季品牌”文化活动深受百姓欢迎。三是注重工作积累,建立了档案资料室,对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文件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和利用,并派专人负责。四是积极借鉴沈阳等地经验,同时,还拟组织相关人员赴第一批第一次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进行实地参观见学,取长补短。五是将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各县区、经济区年度重点工作和绩效考核任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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