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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子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17 浏览次数:84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按照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和市药监局、市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逐步提高我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现就开展我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学校、托幼机构法定义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内食品安全。
二、落实重点制度
(一)完善食品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可设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委托其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管理机构要配备培训主管、管控主管和资料主管,分别负责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管理,加工制作过程管控,以及制度、文件和档案管理工作。
合理配备食品安全岗位负责人。要在从业人员管理、进货管理、食品贮存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加工管理、设备维护管理、餐饮具清洁管理、经营场所卫生管理、食品运输管理、不安全食品处置管理、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食品安全风险自查等岗位配备食品安全岗位负责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负责人的培训考核。要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负责人开展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主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岗位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定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健康检查岗位清单和人员名单,明确岗位人员健康要求。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不符合健康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执行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计划。明确参加培训人员范围和培训内容,对培训工作要有年度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记录。
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定完善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和洗手消毒要求。明确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应当洗手消毒的情形。明确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要求。
(三)完善进货管理及记录制度
规范供货商管理。制定供货商管理制度,明确对供货商的选择、审核、不合格产品退货、供货商跟踪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供货商名录,明确供货商资质、供货类别、配送条件等要求。
规范进货查验及记录。要对进货产品履行查验职责,明确进货查验的产品种类、查验时间及频次、查验内容、查验结果记录及报告方式。
规范不合格产品处置。对经查验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退货或销毁,规范记录并保存不合格食品原料处置情况。
(四)完善食品贮存制度
明确并严格执行原料及产品贮存方式与条件。明确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方式及温度、湿度等贮存条件。定期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条件进行合规性检查,规范做好检查记录。食品原料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规范记录、并保存不合格食品原料处置情况。
加强贮存场所及贮存设施管理维护。定期对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场所及贮存设施进行维护清洁,规范记录维护清洁情况。
(五)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专人管理、单独存放、称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要专人管理,按照贮存条件要求单独存放。出库时应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出库数量、用途、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使用时应使用称量工具进行准确称量,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进行使用,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记录使用情况。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以及用途、用量。
(六)完善加工过程管控制度
规范加工过程管理。食堂要制定食品原料清洗制度,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生熟分开制度,食品粗加工制度,食品烹饪制度等过程控制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规范记录、保存检查情况。
规范餐用具管理。食堂使用的餐用具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制定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规范记录、保存检查情况。
规范经营场所及加工设备清洁维护管理。制定食堂各场所卫生标准,制定加工设备设施清洁维护制度,并定期对场所卫生标准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记录、保存检查情况。
(七)完善食品备餐留样制度
制定完善食堂备餐制度。食堂备餐应当设符合要求的专用操作场所和设备设施。备餐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存放食品。
制定完善食品留样制度。确定留样的具体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规范食品留样的操作和留样食品的存放。规范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八)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规范餐厨废弃物的暂存。要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明确餐厨废弃物处置方式,制定相关处置制度。
选择有资质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要选择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与其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合同,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要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鼓励食堂公开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
(九)完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自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要明确自查工作机构、人员及职责,明确自查项目、考核标准、考核人员及频次。规范记录自查开展情况、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及时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自查结果,及时采取措施对风险隐患进行整改,规范记录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情况。
(十)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按照事故等级明确处置程序和责任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演练制度并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和评估。逐步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降低事件影响。
(十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学校、托幼机构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进货管理、原料贮存、食品加工制作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先进管理模式、明厨亮灶、信息公示板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要明确专项检查的工作机构、人员及职责,明确检查项目、评价标准和评价人员。规范记录专项检查开展情况、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及时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更新食品安全信息,规范记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
(十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在学校食堂餐厅公共区域、幼儿园儿童接送场所、校园操场临街处等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指定具体人员负责公示板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
定期向家长通报食品安全信息并开展满意度调查。每学期至少向学生、中小学生家长和幼儿家长通报一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和管理措施,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中小学生家长和幼儿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
网上公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信息。学校和托幼机构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网上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还可以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向社会公开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
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保障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的根本,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履行餐饮食品安全主管职责和监管职责的根本。全区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区教育局推动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下大力气,下实功夫,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推进落实,确保取得成效。
(一)建立并逐步完善重点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信息管理系统
全省重点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式开通。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要按照系统要求采集并定期更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其中,每年3月底、9月底前上传主体责任制度的建立情况,每年3、6、9、11月底前上传当季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相关信息变化情况可随时更新。各市场监管管理所和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托幼机构按要求采集、更新信息,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一校一策,加强指导和监管,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制度
区教育局把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工作与学校建设、发展、管理、评价等方面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指导、同步检查,作为评价学校综合水平的重要指标,负责组织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重点制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制度。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将定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全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把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抓好食品安全的首要任务,制定组织、指导食堂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操作方案,抓住动员、培训、指导、建立、上报、更新、检查等关键环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组织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动员到位、培训到位、指导到位、落实到位。
(三)组织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开公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要在生产经营场所公示食品安全主体任落实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式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板”模板,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共同配合,做好公示板的制作并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完成公示板相关内容。
学校和托幼机构内部应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管理公示板,并按照公示板制作规范及食堂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公示板内容,并将公示板摆放在生产经营场所公共区域,以便于自我约束和师生监督。
二是要向学生和家长公布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满意度调查结果。
学校和托幼机构每学期至少向学生、中小学学生家长和幼儿家长公布一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和管理措施,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中小学学生家长和幼儿家长对食堂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满意度调查结果。
三是鼓励网上公示食品安全主体任落实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负责共同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开公示食品安全保障信息的征求意见工作。在征得学校和托幼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将在全省重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网上公示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公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与其他相关信息。
(四)组织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保障能力
积极采取具体措施,鼓励学校和托幼机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一是鼓励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建立国际通行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4D餐饮管理等管理体系;二是鼓励学校和托幼机构建立供应商及第三方物流公司审核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行业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三是积极推进食堂直接从农业生产基地采购食品原料或采购半成品;四是鼓励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采用自动装置进行清洗切配和消毒,采用先进技术设备进行降解杀菌;五是鼓励学校和托幼机构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建立食品安全内部有奖举报制度;六是鼓励学校和托幼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过程信息,建立全过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五)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调研督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在今年下半年,指导督促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完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制度建立、执行工作,完成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信息采集上传工作,完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在食堂经营场所公开公示工作,做到“食品安全重要管理信息网上公开公示”全覆盖。全省重点食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分为企业端、政府端,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登录企业端进行信息填报,账号密码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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