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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发〔2017〕8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双台子区棚户区改造试点项目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9 浏览次数:1135

 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盘锦市双台子区棚户区改造试点项目工作职责分工》业经区政府八届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4日

 

 

 

 

 

盘锦市双台子区棚户区改造试点项目工作职责分工

 

根据《2017年盘锦市双台子区棚户区改造试点项目工作方案》、《关于成立盘锦市双台子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结合盘锦市双台区实际,现将各职能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区棚改办职责

1.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2.做好棚改安置代筹代筹房源的组织协调、政策落实工作;

3.组织召开棚改动员大会;

4.负责监督项目全过程实施;

5.负责棚户区专项改造项目的审核、批复。

二、征管办职责

1.负责棚改征收项目资金管理;

2.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公告;

3.拟定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4.组织业务培训、政策讲解、印制棚改宣传手册;

5.开具《房票》、《代筹房安置具结单》;

6.审核补偿协议;

7.档案管理。

三、项目指挥部工作职责

1.落实办公场所;

2.组织意愿调查;

3.组织召开项目棚改会议;

4.组织推选自改委;

5.组织评估、测绘、认定、动迁等各项事宜;

6.组织成立认定小组并审核认定小组认定结果。

四、其他部门职责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征集存量住房、及时动态公布房源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审核代筹房源是否查封、抵押、登记情况;

2.负责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代筹协议》;

3.参与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二)区综合执法局:

1.负责拆违控违;

2.参与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三)区规划分局:

1.出具征收红线图;

2.参与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四)双台子国土资源分局:

参与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五)区经投公司:

负责棚改资金申贷、统筹、拨付等。

(六)街办(镇):

1.作为征收项目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实施;

2.组织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工作;

3.负责管理社区(村)征收补偿工作。

(七)社区(村):

1.协助以上职能部门参与宅基地、无证建筑、住改非的认定等工作;

2.配合评估、测绘、认定、动迁人员工作;

3.协调组织成立自改委。

以上职责分工根据各部门、单位工作范畴、性质和实际情况拟定,最终解释归区棚改办所有;如未尽事宜,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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