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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6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双台子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9 浏览次数:585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双台子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24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二、普查原则

本次普查以《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验收办法》为依据,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一是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二是立足自身、部门配合;三是着眼基础、查缺补漏;四是逐级把关、审核上报。

三、实施步骤

(一)职责分工

为组织好我区地名普查工作,抓好工作落实,成立双台子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区民政局局长为执行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文体局、卫计局、市监局、统计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总站、地方志及各街镇和良种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地名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单位的统一协调指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各街镇和良种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人员为组员的普查小组;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双台子区民政局开展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的进行提供细致全面的服务保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展开。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有关单位资料的登记;负责行政区域、纪念地遗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资料的登记;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统计、复核、审查、汇总;负责地名成果的上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区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城市街、路、巷信息资料;提供建筑物、广场、体育场、公园、碑等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区文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防疫单位、卫生所、私营医院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区市监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区水利总站: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河流、湖泊、水库、水渠(运河)、堤坝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相关历史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各街镇及良种场:负责所属区域11类,21项目标物的采集登记填写。

(二)组织集训

区民政局将在动员部署会后,组织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普查工作专题辅导,对普查内容、项目及标准进行明确,统一全区普查工作标准,确保普查效果质量。

(三)组织实施

1.普查任务。在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与资料成果更新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全面查清地区内的地名、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推动区域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2.普查范围及内容。地名分类包括:海域,陆地水系,陆地地形,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等12大类地名。海域类地名在试点工作中已普查,不再涉及。本次普查包括除海域类以外的11大类地名。普查内容包涵以下6项:(1)地名的调查;(2)地名、地名标志位置测量和信息采集;(3)地名普查用图的标绘;(4)地名的标准化处理;(5)地名标志设置;(6)地名数据库建设。

3.普查表填写规范要求。区民政局地名办将下发《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样表》,各单位要参照相关条款,进行各种类地名地物的填写。

四、普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普查工作,领导要靠前指挥,提高每位参与人员的负责意识,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普查任务。

(二)密切配合,勤俭普查。各普查小组要节俭、高效的做好普查工作。相关部门应配合普查机构做好地名普查工作。普查表需2017年2月24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到普查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培训,夯实基础。普查工作技术性强,涉及知识面广,对普查人员素质能力要求高。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将采取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组织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肃纪律,保守秘密。普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工作。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务必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普查执行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底民政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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