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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3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9 浏览次数:729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6〕7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相关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协调配合

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法制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中任务分工开展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互相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

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责任,不得行使或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不得推诿或怠于履行责任。

三、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法制部门要根据上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法律、法规的立、改、废以及部门职责变化等情况,依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四、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建立“受理单”和办理时限承诺制度,以及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清理规范前置要件、中介服务事项,推行网上审批等举措,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五、建立简政放权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及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权力,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取消调整的处理意见。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2016〕73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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