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13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 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
双台子区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
按照《盘锦市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我区服务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市委第七次党代会、区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向着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和现代化滨河新型城区的总体目标,2017年我区要完成辽河北路、胜利街、渤海路、艳阳街、兴农街、东风街、育红路、天河路等主次街路、特色街区的整治提升工作,高标准制定改造规划和方案,打造精品,突出特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全域全面的原则。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按照区直部门、相关办事处具体实施,企业参与,统一规划、全域全面、打造样板、重点突破的方式推进。
2.坚持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积极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合力。
3.坚持注重品质、打造一流的原则。要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打造重点工程精品化、重点街区精致化、行业管理精细化、服务规范化、质量标准化、业态品牌化,全面实现城市建设管理和服务业发展达到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水平。
4.坚持完善机制、立足长远的原则。通过本计划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服务业创新发展和城区服务环境建设管理长效体制机制,巩固多城联创成果,切实增强服务业发展和城市管理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三、工作任务
(一)以高标准规划为引领,全面提升城区品质
坚持国际化视野和国内国际一流标准,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不同街区的资源形态,对街区进行统一规划,努力建设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内涵丰富、建筑风格鲜明、街区管理规范、拉动消费明显的特色街区,达到街区风格与城市整体格调和谐美观、城区功能与服务业发展相协调的格局,不断提升城区整体形象。
完成时限:2017年5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二)以强化综合整治为抓手,提升城区整体形象
1.规范提升重点街区的绿化及园林景观管理,在城区各广场、街区增加带有艺术性、园艺性、具有城市特色的绿化景观。做好辽河北路两侧、辽河北路与红旗大街交汇处、城北转盘绿化景观布置。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按照《盘锦市重点商业街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统一规范重点商业街区商户店铺外立面、牌匾,重点行业商户牌匾要加装英文标识,同时要注意英文标识翻译的准确性。升级改造天河路川贵小吃一条街、育红路陶瓷一条街、艳阳街河蟹一条街和兴农街小商品批发一条街四条特色街区,在醒目位置设立标识牌,对街区两侧商户外立面、牌匾进行统一改造。对新投入运营的商网牌匾要提前做好规划,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设立,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
3.清理街区的违章建筑,拆除设置不合理或已废弃的公共设施,取缔各类占道经营,合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4.规范街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城区主次街路、特色街区的主路面、人行路面、马路牙石、台阶、排水管网、楼体外立面等基础设施改造,保证同一路段基础设施的规格、外型、颜色协调一致。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5.规范重点街区两侧的公交站亭、公交站牌和出租车停靠站牌,统一规划,并加装英文标识。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6.规范辽河北路、渤海路等街区两侧人行道护栏的建设,护栏要求与街区两侧建筑物颜色相匹配,材质与街区整体风格相统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7.全面完成城区强(弱)电落地改造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8.按照《盘锦市个体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标准》、《盘锦市公共场所卫生服务管理标准》、《盘锦市家政行业服务管理标准》、《盘锦市公共场所卫生间卫生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规范个体医疗机构、住宿、洗浴、美容美发等行业管理,在重点医疗机构、住宿场所增加外语标识,营造国际语言环境,提高从业人员外语水平。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9.按照《盘锦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对重点街区两侧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整治,禁止占道维修,污损路面,对不具备机动车维修条件的企业,不予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引导企业另行选址经营。对汽车配件销售企业超范围经营、汽车清洁美容企业占道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主街路,一经发现坚决取缔。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运输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10.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等相关标准,对重点街区内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加强综合整治。实现餐饮企业油烟净化器、排烟专用烟道设置符合标准要求,有效治理企业运营造成的环境污染。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11.按照《盘锦市公交行业经营服务标准》、《盘锦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服务标准》等相关标准,强化交通运营秩序管理,完善客运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城市公交、出租车车容车貌及司乘人员服务标准,加块推进出租车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城市交通服务品质。
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运输管理所、区出租车管理所
(三)以整顿市场经营秩序为抓手,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1.按照《盘锦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及市场开办者规范性服务标准》、《盘锦市重点集贸市场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整治改善东风集贸市场、天河市场、九化市场及周边环境,取缔占道经营,做好常态化管理。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建设街道办事处、辽河街道办事处
2.按照《歌舞娱乐场所规范建设指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规范建设指南》的有关要求。严厉打击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黄、赌、毒”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统一规范重点街区内娱乐场所的经营,健全卫生、消防、安全等制度体系。规范服务业从业人员行为习惯,提升从业人员文明素养。
完成时限:2017年8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文体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
3.按照《食品餐饮单位管理标准》、《盘锦市食品销售单位规范化管理标准》、《盘锦市药品经营企业服务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强化对食品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根据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规范要求及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标准,提升食品经营行业、药品经营企业质量标准和管理水平。规范食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实施亮证照经营、保持环境整洁、制度规范统一、悬挂张贴有序。食品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企业门面、门牌相对统一规范,整齐有序。规范药品行业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查验服务功能。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卫计局
4.按照《盘锦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标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规范餐饮企业食材采购储存、冷冻冷藏设施、餐饮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等制度管理规定,推进餐饮企业明厨亮灶建设与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卫生环境监管、服务规范提升等工作同步实施。在重点餐饮企业增加外语标识,营造国际语言环境。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四)以提升行业质量标准为重点,加快特色街区建设
1.按照《盘锦市特色餐饮街区建设规范标准》、《“辽河口渔家菜”菜品标准》、《“辽河口渔家菜”创建店流程》、《“辽河口渔家菜”连锁加盟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做好“辽河口渔家菜”的宣传推广工作,增加创建店数量和亮化工程,做好特色街区建设。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胜利街道办事处
2.大力推进企业上网工程,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推动大型百货商场等传统业态向商业综合体转型。加快推进传统服务业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结合街区综合整治打造业态集聚的特色购物街区。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以全面强化日常监管为手段,持续巩固整治成果
1.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速度与质量并重、规范与巩固并进,确保整治全覆盖、问题无死角。持续加大日常督查、检查工作力度,严格对照标准就存在的各方面问题逐条整改,杜绝问题反弹,加快形成整体示范成效。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融合网格化管理,将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与网格化管理推进有机结合,将区内重点餐饮、住宿企业、大型商场纳入到网格管理中,将视频端口接入到网格管理中心,实时进行监管。各街区网格管理员还要承担起日常巡查的任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若为网格员所属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由网格员自行处理或上报至本部门进行处理;若为本部门职责范围之外,则报送至区网格管理中心,由区网格管理中心调度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牵头单位:区网格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服务业提升工作科学有序推进,成立区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日常推进、调度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工作推进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做好常态化管理
为切实做好改造街区的常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已整治街区、市场和正在推进街区的督查,每周对街区、市场实地督查1次,并将督查结果汇总反馈至相关部门,每月将督查结果汇总上报至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体系中。
(三)合理引导业态发展
为切实做好城区内主要街区的整治提升工作,对于街区两侧不符合街区整体业态发展的行业可引导企业另行选址经营,对于不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小作坊、小餐馆等可根据相关文件强制退出,以保证整治工作发挥实效。
(四)做好宣传发动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工作中发现的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对整治工作中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坚决予以反面曝光。
附件:双台子区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专项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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