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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26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9 浏览次数:530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双台子区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

 

为全面推进落实《中共盘锦市委关于落实“四个着力”实现全面转型走向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盘委发[2015]12号)要求,依据《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双区政发[2017]6号),结合《盘锦市生态建设专项行动计划》(盘政办发[2017]20号),以2018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工作目标,把双台子区建设成为生态空间布局合理、生态经济绿色低碳、生态环境和谐健康、生态生活和谐幸福、生态制度科学完善、生态文化绿色文明的滨河新型城区。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和“四个驱动”、“六个新的增长点”部署要求,以全面落实市委六届十次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区第八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区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总揽,把握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新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人民群众福祉为目标,构建“政府统领、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中的指标任务,到2017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绿色循环低碳产业结构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至55立方米/万元;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80万元/亩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至0.70吨标煤/万元;PM2.5、PM10年均浓度分别达到46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城乡公众生态文明教育实现常态化。

(三)指导原则

尊重自然,和谐发展。遵循自然规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将生态保护作为双台子区发展的基础,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发挥其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突出开发建设重点和保护重点,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近期和长远、局部与整体、少数与多数的利益,既满足当代人的发展需求,又维护后代人的发展权益。

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正确认识保护资源环境与发展生产力的关系,按照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地开发使用自然资源,在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同时,不断增强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

改革创新,典型示范。根据双台子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建立健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1.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在《盘锦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完成双台子区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并制定相关配套方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利总站、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2.严格划定耕地红线。完成耕地红线划定,并严格遵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下降。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配合单位:区农经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3.完成规划环评执行率。强化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原则上区域内不再新设化工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责任追究试点工作,“从严”管控现有城区内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对本区域内执行项目环评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全区规划环评审查覆盖率100%。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二)全面发展绿色生态经济

4.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积极推进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建设,构建节能降耗科技创新体系,推行市场化节能降耗机制,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加强能源消耗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至0.70吨标煤/万元。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商务局、区

统计局   

5.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实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发展节水农业,强化城市节水,推进企业节水改造,严控地下水开采和高耗水人造景观工程,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至55立方米/万元。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水利总站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6.提高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按照绿色循环低碳产业发展模式,采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促进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积极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改造存量,优化增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入园搬迁;严把土地审批关,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单位面积工业用地增加值,实现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80万元/亩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区国土分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7.提升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比例。完成全区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筛选工作,实现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比例达100%。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镇

8.发展生态农业。统筹考虑种养规模和环境消纳能力,探索标准化循环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推进辽河半岛统一都市观光园和盘锦绿港现代化农业园区建设。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统一镇、陆家镇

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9.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积极推广农村居民使用壁挂炉取暖。城区内所有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并网或完成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施工场地、道路、混凝土搅拌站、大型堆场的扬尘管理。全面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及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实施“网上注销、路面禁行、淘汰报废”的全方位行动。配合市相关部门,推进改造公交车为油电混用,改造出租车为天然气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

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10.大力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区域内无黑臭水体,加大辽河水环境保护力度,实现本区域河流水质保持稳定不降,消除劣Ⅴ类水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水利总站、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11.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完成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编制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推广生态农业,采用生态措施,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工业“三废”治理。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经局、区

国土分局、区水利总站、各相关街镇等相关单位。

12.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年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我区2017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总站、各相关街镇等相关单位。

13.保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标。推进辽河干流堤坡绿化工程、辽河干流堤防养护工程、辽河干流水榭春城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行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55以上且不降低。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利总站

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区统计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14.提高森林覆盖率。在适宜植树的林地做到栽满栽严,深入推进宜居乡村绿化,不断完善、提升绿化标准,打造城乡一体的生态绿化格局,加强林木资源管护,确保林草覆盖率大于18% 。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区统计局、区水利总站、区国土分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15.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依法对国家一、二级野生动物、植物进行严格保护,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防止美国白蛾和豚草等外来物种入侵,使外来物种入侵对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与功能发挥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没有导致农作物大量减产和生态系统严重破坏情况的发生。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总站、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16.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开展全区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调查摸底工作,完善企业环境管理档案。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17.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且没有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国土分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18.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完善《双台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各相关部门、企业预防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力度,确保无国家或相关部委认定的资源重大破坏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19.规范畜禽养殖。按《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确保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关停、转产、搬迁,完成禁养区内36家畜禽养殖场、户搬迁任务。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农经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四)打造生态文明绿色生活

20.改善老城区生态居住环境。针对老城区内棚户区和弃管小区改造、绿化、基础设施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征管办、区综合执法局、相关街道等相关单位

21.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水源地日常环境管理和专项检查监督工作,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卫计局、区水利总站等相关单位

22.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精细化运行监管,加快实施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城镇新建小区建设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新建小区与截污管网同步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23.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导、督促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居民小区、城中村等区域垃圾收运工作,并做到垃圾密闭式运输,确保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安全稳定规范运行。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统计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24.增加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实施湖滨公园改造,提高宜居环境。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25.实现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项目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到2017年11月底,配合完成市本级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50%。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26.保证公众绿色出行率。打造便捷客运服务圈,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优质、方便、快捷”的出行服务。推进全域客运公交一体化,实现使用公共交通(公共汽车和客运班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占交通出行总人次的比例达到50%。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27.提高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积极推进节能、节水器具销售,实现通过认证的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占同类用电、用水器具销售总数量比例达80%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28.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把产品种类以及环保标准作为政府采购依据,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确保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72%。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五)建立完善生态制度体系

29.保证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培训、辅导报告或开展网络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培训,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100%。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30.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制定《双台子生态文明考核方案》、《双台子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生态文明实绩考核方案》、《双台子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责办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达20%以上。在政府及相关平台设立监督平台,将发现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 。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31.提升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加大排污许可证管理力度,建立固定源排污许可体系。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镇

32.提高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根据《双台子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的要求,积极组织陆家镇、统一镇、双盛街道办事处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建设工作,完成创建方案编制、评审工作,为2018年验收做好准备。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责任单位:陆家镇、统一镇、双盛街道办事处

(六)全力打造生态文化

33.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开展世界地球日、环境日、水日、湿地日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加大环境友好型学校、社区等创建力度。在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在乡镇建设综合文化广场作为乡镇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基地,编写《双台子区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双台子区建设公民行为手册》,政府网站设立“生态环境保护”版块,开设“双台子区生态文明之声”专栏,确保公众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达80%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利总站、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34.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布各类环境信息,畅通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渠道,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80%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35.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采用问卷调查、独立机构抽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16周岁以上居民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调查,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实现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80%以上。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牵头单位:区统计局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镇等相关单位

三、组织实施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到社会、经济、资源等诸多领域,围绕双区生态文明建设这一工作中心,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拓宽融资渠道、严格责任追究,通过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行政组织领导。成立双台子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冯英、区长李吉峰任组长,分管副区长祝美娟任副组长,区直各部门及各街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局长赵凤春负责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日常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镇也要加强领导,明确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任务督办、信息通报、资料的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将生态建设专项行动37项工作任务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和统推体系,并分解落实至各相关部门及各街镇,做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四个明确”。各街镇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制定所承担重点任务的落实方案,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四个着力”加强生态建设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三)加大财政资金保障。按照“四个着力”要求,为将生态建设专项行动37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街、镇要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资金投入,将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区直相关部门主动加强与国家、省对口部门的对接,积极对上争取资金和政策。同时,完善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整合资源,拓展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多样化规范有序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体系,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提供资金支撑。   

(四)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全面督查“四个着力”生态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推进情况,并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区纪委监察局对在专项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双台子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7年生态建设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政办发【2017】2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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