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40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退出禁养区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13号)要求,我区制定了《双台子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内原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将在2017年10月底前退出禁养区,以后禁养区内将禁止存在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附件:《双台子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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