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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40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退出禁养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次数:513

 各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9号、《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发〔2016〕13号要求,我区制定了《双台子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禁养区内原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将在2017年10月底前退出禁养区,以后禁养区内将禁止存在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附件:《双台子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月10

 

政办发【2017】40号.doc
文件类型: .doc 2390e3eebcb106d15d600876325c1974.doc (146.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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