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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53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次数:744

 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近期,国内部分地区持续发生人感染H7N9流感,我省也出现了人感染H7N9流感病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面对当前形势,为有效防范H7N9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风险,确保全区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前采取的防治措施

1.开展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

按照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辽宁省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的通知》(辽防指办发[2017]3号)文件要求,我区于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4月15日开展春防工作,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暂未发现免疫抗体不合格现象。

2.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调工作

按照盘锦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动物疫病集中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盘动疫控[2017]10号)文件要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区禽类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进行一次例行流调。流调过程中未发现异常现象,所有禽只健康。同时采集棉拭样品90份,血清样品90份,共计180份,全部送到市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3.开展疫情排查工作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大型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及活禽交易市场,对突然下架、生产性能不稳定、出现大批量不明原因死亡、免疫注射出现死亡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排查过程中,未发现异常现象。

4.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全体工作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做到一旦发生疫情,人员迅速到位,同时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证应急物资能够及时调出使用。

5加强检疫监管,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严格执行检疫申报制度,依法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外引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认真做好河道、坑塘、边坡内等地病死动物排查清理,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面对当前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形势,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政府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防控措施,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综合措施,科学防控,依法防控,责任到人,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区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2.加强联防联控

根据职责分工,畜牧兽医、卫计、市场监督、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信息资源共享,相互配合开展防控工作,确保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行政街(镇)、村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负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预警;负责监督指导环境消毒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负责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

区卫计局:负责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开展医疗救治,组织专家分析、评估、判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情况;做好医疗救治的技术和物资准备,组织防控医疗专业人员做好健康教育。与畜牧部门建立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突发疫情,做到“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监测排查、同时开展应急处置)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管和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检查,严禁现场宰杀、交易活禽;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有可能感染疫情的禽类、禽蛋产品上市交易;与有关部门配合,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

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现场宰杀、交易活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稳定。

3.正确引导,做好舆情

正确引导,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科普宣传与培训,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正面宣传,密切关注本地网络论坛、贴吧、知名网站、微信、短信等涉及动物疫情的舆情信息,增强敏感性,确保全区社会稳定。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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