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67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 201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街、镇,区直各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盘锦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盘公节组办〔2017〕4号)要求,今年节能宣传周时间为6月11日至17日,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进一步做好今年节能宣传周期间的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的节能宣传周主题为:“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
围绕“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节能宣传周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盘锦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常识,提高节能意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活动时间
节能宣传周时间6月11日—6月17日,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
三、活动安排
1.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认真组织召开报告会、展览会、推介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通过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专题讲座,举办垃圾分类、新能源汽车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废旧商品回收、抵制过度包装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节能低碳和生态文明宣传力度,普及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
2.6月13日低碳日当天,鼓励机关干部和市民积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低碳行动,宣传绿色环保理念。
3.各单位要通过政务内网、户外电子屏以及悬挂条幅等方式积极宣传“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主题及节能科普常识,并积极会同我区各级新闻媒体宣传今年节能周主题、节能常识以及节能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4.节能公益短信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QQ群等形式发送“节能公益短信”。
5.各单位要以问卷形式开展节能知识问答。(问卷试题电子版已上传到双区节能QQ群:588093005文件中,各单位可自行下载并组织答题。)
四、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做好以下宣传活动
1.印制2017年节能宣传海报,并免费发放给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学校等公共机构。
2.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组织开展节能知识问答活动。
3.利用不同场所的室内外大屏幕、电子屏幕等宣传2017节能宣传周主题。同时利用微信、手机短信和新闻媒体等进行多渠道、多角度宣传。
五、具体要求
1.增强意识。要充分利用电子屏、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通过张贴宣传画和标语、举办知识讲座、参观展览、节能知识竞赛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节能的责任意识和知识水平。
2.加强宣传。各单位要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及信息宣传工作。
3.加强工作联络。各单位要将本单位节能周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到区节能办,节能周期间每日向区节能办报送当日信息,要认真总结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并于6月19日前将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电子版报送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金 阳 电话:3811026
邮 箱:1078644378@qq.com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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