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64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 河道内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河道内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双台子区河道内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 28号)、《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水江河[2017]90号) 、《2017年盘锦市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及《2017年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双区政办[2017]47号)进一步加强双台子区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生态环境治理,巩固宜居乡村建设成果,有效解决我区河道内垃圾乱排乱放现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为指导,按宜居乡村建设要求,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加快健全河道内垃圾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人民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进度安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行动,到2017年底,基本解决河道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的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规范有序,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把河道内垃圾治理纳入到农村环卫保洁机制中来,河道内保洁常态化、规范化机制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日产日清”,群众环卫意识明显提升。
(二)进度安排
集中整治阶段(4月15日一5月10日)。全面排查辖区辽河、小柳河、一统河、太平河、双绕总干、西绕总干,全面清理河道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做到河面清洁、河岸整洁;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开展“大扫除”,实现河道堤防无成堆暴露垃圾,无污水坑、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
巩固提升阶段(5月11日一5月19时)。按照“水系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的要求,以解决河道垃圾及河水黑臭问题、恢复河道功能、改善河道水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和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按照宜居乡村建设要求,以治理河道内垃圾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考核验收阶段(5月20日一6月30日)。一是双台子区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辖区内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成果进行自查自评,撰写工作报告;二是市级验收,市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双台子区辖区内的垃圾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初步验收;三是省级验收,省级垃圾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双台子区辖区内的垃圾清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初步验收。
完善提高阶段(7月1日一一10月20日)根据省验收结果和专项行动中发现突出问题和亮点,开展树典型、找差距、强整治等活动,进一步将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尽善尽美,以河道垃圾治理为契机,结合“河长制’工作,各街镇政府、河务管理部门通力合作,加大河道内垃圾监管力度,形成河道内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三、河道整治坚持的标准
(一)彻底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
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
(二)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
主要是漂浮在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
(三)全面清理河岸垃圾
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四)全面清除河道障碍物
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对其中的违法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落实清除责任,对拒不清除的,依法实施强制清除。
(五)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
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工作的,限期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在清理中,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
四、巩固提升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城乡河道环境综合整治
坚持一河一策、标本兼治等原则,采取沿河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着力消除河道黑臭现象。结合宜居乡村工作,着力解决沿河乱搭建、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在河道建设中,着力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恢复河道基本功能。
(二)完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将全区各河系按行政村划分河段,分别由流经地行政街镇及村负责进行分段保洁。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位垃圾、河岸乱搭建等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抓好死角清理和行政村之间边界河道的漂浮物清理与日常管理,积极推行河道保洁市场化动作,加强人员、资金、设备的投入,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全面保洁的总体效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双台子区河道内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监督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水利局局长兼任。各街镇要高度重视,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把“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摆上最重要议事日程,各包片领导要亲自抓,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各街镇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落实到人,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凡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精心组织,不留死角
各街镇要组织召开会议,查找存在问题,精心抓好落实,重点是清理河道坑沟、道路沿线、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处的垃圾,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力争通过“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的开展,使环境卫生明显改观、村容形象明显提升、人居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明显提高。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建立“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月督查机制,各镇要加强对各村保洁员的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做到奖惩分明。同时,将“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与村主要干部年终考核挂钩,确保责任到村、到人。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加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巡查、督查力度,不断完善通报渠道,以通报、曝光、跟踪整改等手段,坚决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进一步促进“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河道内垃圾治理”行动的意义,积极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引导群众积极投身环境卫生整治,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使保护环境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五)多方筹措资金,为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提供保障
区财政对各镇河道内垃圾治理工作进行资金补贴,补贴资金在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常态化管理资金中列支,各街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双台子区河道内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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