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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63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 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次数:783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我区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为提高全区土地有效供给,优化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重要作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增加耕地后备资源,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用途管制。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严格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建设规划。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市场配置。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权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坚持节约优先。统筹利用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有效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完善永久基本农田管控体系,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实行占补平衡差别化管理政策,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和资金渠道,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把握好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

三、总体目标

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使全区土地利用结构更加合理,土地要素供应更加有效,土地利用更加节约集约,土地管理体制更加优化,土地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土地市场更加活跃,土地资源对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能力更加强劲。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85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429公顷。

四、严格耕地保护

强化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明确国土、农业、发改、财政、住建、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责任,建立耕地保护联动机制,形成耕地保护合力,严格执法监察,严肃责任追究。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规范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理。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不得擅自调整和占用。

加强耕地建设性保护。全面推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用于新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不断提高农田质量,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跟踪管护,明确管护责任,强化后续培肥,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五、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拓宽补充耕地资源渠道。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库,掌控耕地补充潜力。通过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多措并举,补充耕地资源。实行补充耕地指标使用调剂制度,补充耕地指标实行以区内自行平衡为主、市域调剂为辅的使用机制。

六、强化土地规划、计划管控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落实约束性指标,依据规划审批各类建设用地,禁止项目用地随意选址。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频率与规模,除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外,禁止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七、强化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意见精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将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密切跟踪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强化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工作良好氛围。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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