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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81号 关于印发双台子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次数:537

 各街、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双台子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垃圾治理责任体系,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满足城乡垃圾治理需求,深入推进城乡垃圾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加快建设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宜居怡游新盘锦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广泛参与。各责任单位要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投资机制,共同推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情况,统筹规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实施计划,分步骤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建筑垃圾较多的,可采取覆土绿化;有机垃圾较多的,可增加防渗处理;对处在垃圾围坝的水利工程要打捞清理;以生态、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实施搬迁处理。

(四)投资金,完善设施。充分掌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情况,有效利用财政投入,完善垃圾处理设施,满足城乡垃圾治理工作需要。

三、工作目标

2017年6月末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由区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录入住建部网信息系统并建立工作台账;到2017年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50%;到2018年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率达到80%; 到2020年末,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

排查对象: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湖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排查范围:全所辖区域,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风景名胜区、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以及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工作要求:按照要求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理清排查对象、范围、内容等,按时完成排查信息的录入和工作台账的建立工作。

(二)分类治理(2017年7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现场勘察(2017年7月31日前)。政府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非正规垃圾堆放逐一进行实地勘探,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2.编制整治规划(2017年9月30日前)。政府统筹规划,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有成份、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制定分类整治规划。分类整治规划要明确年度实施计划、目标任务、整治模式、整治要求及保障措施。

3.实施分类整治(2017年12月31日前)。政府按照本地区分类整治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阶段性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整治率不低于50%。

4.开展集中整治(2019年12月31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大整治力度,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集中整治工作。

5.全面完善提高(2020年12月31日前)。根据国家、省、市工作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

(三)职责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及时收集相关数据建立工作台账并负责录入住建部网站信息系统

区环保局:负责有毒、有害垃圾排查工作;

区农经局:负责农业区域内垃圾排查工作;

区水利总站:负责河湖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排查工作;

各街、镇:负责开展所辖区域的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大监管力度,对继续违法违规倾倒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绝不姑息,从严从重处罚;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对乱排乱放垃圾的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各责任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2020年末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双台子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协调推进此项工作。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政府是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将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建立层层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三)保障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垃圾治理经费保障机制,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速度,提高运行效果。

(四)实行月调度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调度各责任单位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公布排查结果的核查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建立常态化考核评价机制,将城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任务作为重点内容列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强化队伍建设。各责任单位要选派精干力量,加大非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充分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领先群众力量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激发干部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对乱排乱放垃圾及管理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曝光,全面营造有利于推进工作的舆论氛围。

附件:双台子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政办发【2017】8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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