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82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城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改善城区环境面貌,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全面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社会公共服务和依法管理水平,按照《盘锦市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宣传动员
大力宣传“门前四包”的目的、意义,努力营造全民动手,广泛参与的氛围。动员临街单位和个体业户积极参与“门前四包”活动。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组织实施
对城区主次街路、小街小巷临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责任区域划分,并登记成册。与辖区内临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加强管理
1.对辖区内临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门前四包”日常落实情况进行达标检查,对不达标的责令其按标准进行整改。将“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督查检查城区“门前四包”责任制的签订和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开展个体工商业户经营信用评级活动,对“门前四包”落实不到位的个体工商业户,降低信用等级,对拒不整改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工商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加强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业主责任区域内绿化、市政设施管理的监督、指导。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门前四包”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部门要成立本单位的“门前四包”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基层街道、社区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落实责任。“门前四包”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和权限,做好“门前四包”工作的落实部署。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所涉及的临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并履行管理责任。
(三)强化监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门前四包”责任制的内容和标准,做好与临街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的工作,督促临街个体工商户把《双台子区门前四包责任书》悬挂在醒目位置,作为检查的一项内容,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达到和保持“门前四包”管理标准。
(四)全力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门前四包”责任制对强化城市管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性,达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临街单位、个体工商户的公共道德意识和依法经营、文明经商观念。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