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103号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双台子区 2017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2017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双台子区2017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17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2017〕36号)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形成诚信建设良好社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信用辽宁”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信用盘锦”和“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总体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强化督导考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和公务员队伍诚信履职意识;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全区信用信息汇集和交换共享机制
1.倒计时推进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交换共享平台建设。10月末前,完成区网格中心机房建设,整合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逐步与金融、法院、市监等系统信用信息平台相链接,为推进全区形成统一的信用信息归集和交换共享机制奠定组织和技术基础。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区网格中心
2.稳步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精神,根据省信用办相关要求,配合启动我市个人公共信用数据库建设项目,研究制定《盘锦市双台子区个人信用征集地方性标准》。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16个重点领域和公务员、律师、教师、医生等14个重点人群的诚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记录的归集、整理、共享、更新、延伸和推送等工作。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行区级政务服务大厅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积极探索区行政服务大厅在受理事项时“逢报必查、逢办必查”,认真落实失信联合惩戒规定、措施,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
(二)建立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4.继续推行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依法按照“客观、真实、准确、审慎”原则,及时公布各行业守信主体“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以及严重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让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暴露在“阳光”之下,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牵头部门:区文明办
责任部门:区新闻中心
5.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认真落实《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盘政办发〔2016〕121号)精神,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建立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4〕30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实施我区首个重点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实行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责任部门: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扎实推进诚信文化教育制度化建设
7.建立诚信主题社会宣传月制度。将每年3月份定为诚信主题社会宣传月,开展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诚信典型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传播道德正能量,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示范效应。运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户外大屏幕、主干道路宣传板等刊播诚信公益广告宣传片,不定期公布信用联合奖惩案例。
牵头部门:区文明办
责任部门: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新闻中心
8.建立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制度。每两年推荐评选1次盘锦市双台子区诚信示范企业,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诚信建设典型单位的宣传,对连续3届被评为诚信示范企业的予以奖励。加大失信典型事件曝光力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抽检信息,督促企业将诚信做到企业品牌和产品质量上。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文明办
责任部门: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新闻中心
9.建立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诚信消费”、“诚信做产品”、“诚信志愿者”活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培养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部门:区市监局
责任部门:区新闻中心、网格中心
(四)建立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制度
10.开展诚信知识进校园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小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定期开展诚信知识专题教育讲座、编写诚信知识读本、举办诚信典型报告会,以多种形式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进校园活动,并形成制度化,培育广大学生诚实守信理念,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诚信意识;通过社会传媒组织宣传诚信知识,增强公民诚信意识。
牵头部门:区教育局、文明办
责任部门: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开展“诚信经营示范点”创建活动。在商场、集贸市场和私营企业中,开展“诚信经营示范点”创建活动,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发布“遵守信用规则、坚持诚信经营、争做竞信企业”倡议书,营造诚实守信氛围。
牵头部门:区市监局、商务局、工商联
责任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街镇
12.开展诚信进农村信贷主题实践活动。在农村推介“道德信贷”、“信用农户”等信贷工作经验,教育和引导农民“践行承诺、诚信经营、按时还贷”。
牵头部门:区金融办
责任部门:区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街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双台子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是创建国家诚信示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纳入创城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将工作落实时限细化到月,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同时,要相互支持、配合,做好日常工作总结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将阶段性工作成果、“红黑榜”发布情况等及时报送区发改局、区文明办。
(三)大力宣传,形成氛围。各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要主动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事迹等,不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数据,发挥“红黑榜”监督作用,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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