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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97 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 街道市政设施小维小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次数:755

 各街、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街道市政设施小维小修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18


双台子区街道市政设施小维小修管理规定(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1+8文件和《双台子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街道办事处区域管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明确街道办事处市政设施维修职能,提升我区城乡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水平,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维修范围和内容

(一)便民维修养护

1.居民区内的排水管网疏通,检查井清掏、维修。

(1)有物业管理的区域:由区住建局责成物业公司处置;

(2)无物业管理的区域: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

(3)街巷路及两侧牙石以上的区域: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

2.化粪池清掏、维修问题按以下责任划分进行处置:

(1)有物业管理的区域:由区住建局责成物业公司处置。

(2)无物业管理区域原则上全部由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无条件负责清掏、维修

(3)但考虑我区工作实际,街巷路沿线及两侧的无物业管理且区市政设施中心吸污车无法驶入的区域由所属各街道办事处自行负责清掏工作

(4)第2类情形中因导致冒溢的原因不同(化粪池正常状态下满盈冒溢、化粪池与城市主排水管道的连接管网堵塞导致污水无法排出造成化粪池冒溢)的处置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①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无条件将化粪池进行彻底清掏;

②相应街道办事处对化粪池与城市主排水管网的连接管道进行疏通,解决堵塞问题或排除堵塞隐患。

(5)另外,因疑似化粪池堵塞或化粪池与城市排水主网的连接管道堵塞造成非主次街路污水井冒溢问题的处置按以下流程进行:

①由相应街道办事处先行清掏污水井,再行疏通污水井与化粪池连接的管道;

②区市政设施管理中心无条件清掏化粪池;

③相应街道办事处疏通化粪池与城市排水主管网的连接管道。

3.街巷路及两侧牙石以上检查井、雨水井维修及井盖子、井篦子更换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小区、小街小巷道路维修养护

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区住建局责成物业公司进行处置;无物业管理的弃管小区、街巷路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置。

1.破损道路维修

路面要实现硬化,面积大于0.1平方米或者影响正常行走的坑洼、有积水的需进行维修。

2.边石的新建及维护

边石设施完整,平整度、直顺度连续顺畅。

3.人行步道的新建、维修及养护

人行道道板砖的材质、规格、色彩应保持一致,并与原路面衔接平顺,无积水;道路平整度±10mm,道板间缝宽及相邻道路高差小于±10mm;井框与道板面层高差±10mm。

4.树池石的新建及维修

树池石周边的长条围石设施完整,池内的碎石缺失填补。

主街路、次干道类别划分详见附件,非主街路、次干道均视为街巷路范畴之内。

二、工作流程

(一)申报程序

1.单项维修工程资金在5万元以下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2.单项维修工程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报区政府经分管区长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检查验收

所有的维修工程,由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检。

(三)资金拨付

1.各街道办事处全年小维小修总额控制在45万元以内(双盛街道和铁东街道控制在30万元以内)。资金由区政府按月拨付到街道办事处,专款专用,专项监督。

2.区政府对抽检不合格的工程,将对责任街道办事处扣减相应维修费用。

三、具体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本工作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好辖区内市政设施小维小修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

附件:双台子区主、次干道情况一览表

 

政办发【2017】97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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