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93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双台子区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产业园区管委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双台子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区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盘锦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盘锦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平稳运行和群众生活的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以上级含本数)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盘锦市双台子区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批准进行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生产运行中突发的Ⅲ级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保障有力。
2.组织机构与成员单位职责
2.1组织机构
双台子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管道企业组成。
2.1.1指挥部组织体系与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双台子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对工作,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主管安全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改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卫计局、区市监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利总站、区消防大队、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总工会、区新闻中心等部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营维护企业。
主要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双台子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管道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或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综合分析事故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发生的事故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制定应对措施;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做好事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确定应向社会发布的管道事故有关信息;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
2.1.2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1)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新闻管理。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2.1.3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作为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汇总、综合协调;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应急准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定期组织修订《双台子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预案演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应对事故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管理。
2.1.4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由区应急指挥部聘请安监、环保、公安、消防、医疗、国土、交通、市监、法律、管道企业等方面有关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参与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的制定;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向区安委会、区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方案;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宣教培训、预案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区发改局
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报告区安委会和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的建议;分析评估油气输送管道应急工作形势,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安排,指导全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应急工作。
2.2.2区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3区消防大队
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救援,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设备容器实施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2.2.4区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发布全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油气长输管道所在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2.5区安监局
参与应急指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2.2.6区环保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分析环境中有害物质成分及污染程度,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监督事故责任单位及专业处置单位对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置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7区住建局
负责事故现场煤气及液化石油气停、供工作。
2.2.8区规划分局
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区市政管线规划批复情况,并参与研究处置措施工作。
2.2.9区卫计局
确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调动医疗力量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及伤员转运。
2.2.10区市监局
制定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组织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2.2.11区财政局
负责筹备和解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2.2.12区人社局
负责参与抢险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后续有关社会保险的处置后政策咨询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2.2.13区民政局
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及转移安置工作,并为转移安置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负责相关灾民生活救助物资的调拨、使用与管理;负责突发灾害死亡人员的清运、火化等善后事宜。
2.2.14区监察局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15产业园区管委会、区总工会、各街镇
负责参与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2.16区新闻中心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准确发布事故有关信息,组织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2.2.17区运输管理所
负责组织运输单位实施突发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2.2.18相关管道企业
按照本预案要求编制、修订企业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应急机制、预警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事故发生后,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事发企业应迅速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负责人立即向区发改局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中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设备支持,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3.监测与预警
3.1事故风险分析
油品长输管道因材料及结构缺陷或施工质量、腐蚀、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乃至外部破坏,如人为挖断或机械碾压、打孔盗油,以及误操作等均可能造成管输油品的大量泄漏,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发生以及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3.2信息监测预警
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镇和管道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进行监测监控和信息分析,明确对可能引发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事故信息,对重大以上事故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后及时上报区应急办。
3.3预警分级及信息发布
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事故,事态可能会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事故,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按照事件等级,经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后,由指定发言人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快捷有效方式发布,亦可通过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势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响应: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响应。在启动国务院、省级响应前,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市级响应启动后,协助上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是指较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由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是指一般事故的响应。响应行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按照本地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并及时逐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应急响应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逐级报告事故信息,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企业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安委会和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指示负责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各单位上报事故信息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现场当前的状态、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1)区安监局:6594862
(2)火警电话:119
(3)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4)医疗急救电话:120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企业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安委会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区政府主管领导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并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原因、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区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
4.3.2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启动本应急预案。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4.3.3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主要包括:
(1)事发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快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2)区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人员的生活安置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
(3)区公安分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加强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4)相关成员单位要做好现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伤害。医疗救护应根据需要立即调动医疗力量在安全区域实施现场医疗救治工作,并对伤员进行转运。
(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对需要疏散的周边居民,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实施;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有关部门应采取标志、记录、拍照、摄像和绘制现场图等措施进行现场标识,妥善保护好现场。
(7)当对较大事故采取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成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区应急指挥部请示区政府启动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当事故发展到区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由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响应上一级应急预案。
4.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是指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批准,由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4.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初步调查核实情况、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当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查批准,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发言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清理、环境污染消除及设备检查,生产恢复由事故发生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及生产工艺要求进行;事故伤亡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治疗和抚恤;区政府对在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抢险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占用的场地,由征用部门提出补偿明细,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
5.2调查评估
按事故等级由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应职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全部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要召集各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救援力量。
有关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油气输送管道事故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依据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事故现场救援人员在事故初发阶段以事故单位救援人员及区政府调动的救援力量为主;在各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建立现场抢险指挥组后,现场抢救以区消防大队为主,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协助。
6.2物资装备保障
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由区安委会负责协调保障;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区运输管理所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计局负责协调保障;根据突发事故特点,区消防大队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由事故发生单位、区消防大队及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负责。
6.3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按要求设立应对突发事件储备金,筹备和解决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管道企业必须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7.宣传教育
区应急指挥部、有关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有针对性制定宣传教育内容和计划,提高应对事故的决策和处置能力。管道企业要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
8.2预案修订与解释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问题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9.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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