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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113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次数:489

 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70%以上的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到2020年,所有区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区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二、创建内容

1.水表分级计量。办公建筑内实现用水分级、分单元计量,可按楼层分级,也可按办公用水、食堂用水、洗手间用水等不同用途进行分级计量。

2.使用节水型器具。各单位要对内部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更换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和漏水器具,确保节水型器具使用率达到100%,杜绝跑冒滴漏。

3.严格用水管理。建立健全单位用水管理网络,设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用水管理;实行用水管理责任,建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帐;制定节水计划,开展节水宣传;制定用水管理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确保节水设备正常运行。

4.开展水平衡测试。由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通过水平衡测试,掌握本单位用水状况,定量分析单位用水合理化程度,为单位节水型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提高机关单位内部节水管理水平。

三、创建程序

1.申报。填写《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请(申报)表》,于9月底前向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邮箱429466784@qq.com

2.初审。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区水利局对申请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定创建单位初选名单。

3.整改。各创建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4.验收:2017年11月底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和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创建单位予以命名。

四、验收办法

1.验收内容。节水型单位考核指标分为部分:

(1)技术指标包括:水计量率、节水型器具普及率、人均用水量、用水器具漏水率、用水设施综合漏损率。

(2)管理指标包括:规章制度、计量统计、节水技术改造与推广、管理维护、节水宣传。

2.验收条件。“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实行申报制度。创建单位应对照《盘锦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查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均可申报。

3.验收程序。节水型单位验收实行现场考核,程序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原始资料;

(3)现场抽查用水设备、设施、节水措施及节水宣传情况;

(4)组织评审,现场评分,提出评审结果。

4.命名。现场考核验收后,总分达90分以上的,由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命名为“节水型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具有独立办公区条件的区级机关和规模较大、具有明显节水潜力的院校、医院应积极参加申报节水型机关创建活动。

(二)多单位合署办公楼宇由用水牵头管理单位负责申报创建工作,符合创建标准、通过验收的,驻楼单位同时命名为“节水型单位”。

(三)被命名为“节水型单位”的,年度节水考核视为完成指标。

(四)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城市供水节水办公室每5年组织一次“节水型单位”复查工作,复查不通过的,撤销“节水型单位”称号。

创建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区水利局:王晓光              电话:2361321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牛放     电话:3811026

附件:1.双台子区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申请(申报)表

      2.节水单位建设标准

      3.说明

 政办发【2017】11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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