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区政办发〔2017〕112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台子区2017年十一黄金周应急管理预案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双台子区2017年十一黄金周应急管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双台子区2017年十一黄金周应急管理预案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旅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旅行社条例》《风景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针对我区黄金周期间出游集中的现实情况,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理旅游者在黄金周旅游活动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旅游安全事故,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工作目标,保证我区的旅游产业健康稳定的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黄金周期间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者人员伤亡事件。
事故分类
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事故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及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旅游安全事故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次生、衍生为其它类型事故,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事故等级
旅游安全事故按旅游者伤亡程度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个等级:
1.重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或2人(含2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含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2人(含2人)以上食物中毒死亡的。
2.较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1人死亡的。
3.一般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五、工作要求
(一)旅游景区(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和实施旅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充足的、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流程,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引导游客安全活动;设置旅游安全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
3.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培训,特别是火警预演培训和机械险情排除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抢险救生知识和有关紧急处理措施,提高安全防护技能。
4.加强旅游安全检查,对惊险旅游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大中型游乐设施,特别是涉水旅游项目,要加强监控,定期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在旅游黄金周来临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机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凡遇到恶劣天气或设备、设施机械故障,须有应急应变措施,客运、大中型游乐设施应停止运营,并对外公告,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旅行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旅行社责任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在与旅游者签定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当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2.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活动中的旅游安全防范措施和旅游者的行李交接手续制度。
3.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和线路,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项目因素,制定并执行旅游者住宿就餐规章制度。
4.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或游览观光船,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技术过硬并具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严禁租用证照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社会闲散车辆和农用车辆运营旅游团队。
5.组织学生、老年旅游及大型群体旅游活动时,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旅游安全保护和急救措施,对道路、项目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细致考察。
6.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三)旅游星级饭店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依法严密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防火工作。
2.按照有关要求配备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防安全设施,闭路监控系统、防盗报警系统。
3.在公共服务区域内必须配置紧急情况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常年保持各安全通道的畅通。
4.客房必须配置紧急情况安全疏散示意图、安全管理事项的说明以及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设施,保证入住宾客的人身、财物安全。
5.餐厅、厨房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要求,严格消毒制度,保持清洁卫生,同时确保服务人员身体健康。严格采、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超期变质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饮食产品流入饭店,禁止外来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库房和厨房,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旅游车(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点
1.旅游汽车公司(车队)和配备旅游车辆(游船)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管理体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车(船)安全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3.严格禁止驾驶员在执行游客运营中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空档滑行、超员超速、违章行驶等违规行为。
4.制定并严格实施对旅游车(船)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坚持出车(出航)前、行驶中和收车(船)后的一日三查制度,保证车船技术状况良好,严禁旅游车(船)带故障运行和报废车(船)拉载游客。
六、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一)处理原则
1.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立即组织救援,把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2.事故发生后,区旅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处理程序
1.重伤员经现场急救后,及时转送到有合适医疗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2.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公安、卫生、交通、旅游、保险等部门的应急救援电话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环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
3.各部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区旅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事故单位负责人和区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相互配合,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当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完整。
(三)指挥与协调
较大旅游事故救援需要市级救援力量参与的,区旅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应向市政府提出,由市政府协调。
(四)旅游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及主要内容
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在3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以电传或其他快捷方式报送区旅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接待单位及与事故有关的其他单位。
2.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及值班联系人员、电话、传真。
七、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依照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和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要实施监督管理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各相关部门对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旅游安全监督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经营单位应定期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部署旅游安全工作,对会议确定的重大安全事项形成纪要。确定的各项措施必须严格实施和进行检查,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情况上报区旅游局。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旅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双台子区旅游事故的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旅游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组织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工作,汇总并报告情况。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吉峰 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祝美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 斌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新闻中心主任
孙大庆 区发改局局长
董鸿斌 区住建局局长
贾文刚 区农经局局长
冷 岩 区商务局局长
李 伟 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李 静 区卫计局局长
吴继伟 区市监局局长
邱鹏举 区安监局局长
高立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侯大雨 区交警大队教导员
关飞龙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郗宏光 区水利总站站长
于洪波 区旅游局局长
邢云达 区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于洪波(兼)。
区旅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启动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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