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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区政办发〔2017〕106号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浏览次数:58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盘委办改发[2017]2号)、《盘锦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盘民发[2017]16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培育发展我区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我区现代化滨河国际城区和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建设,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集中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普查、登记和备案工作

(一)时间安排。2017年9月1日至9月20日,由区民政局指导街(镇)民政办集中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普查、登记和备案工作。

(二)登记和备案条件。进一步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注册资金由3万元降至1千元,会员由50人降至30人,属于直接登记范围,成立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达不到成立标准,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予以备案。

(三)工作步骤。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以社区(村)为单位进行摸底调查、组织申报和初审,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备案步骤依法进行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工作

(一)社区社会组织类型和名称。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单位个人在社区(村)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以营利为目的、满足居民不同需求的社会组织。尚达不到登记标准的,属于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根据活动内容不同,可分为“文体娱乐类”、“公益慈善类”、“社会事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名称由双台子区、社区(村)和组织形式三部分组成。(例:双台子区××村老年协会、双台子区××社区志愿者团队)

(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程序。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责登记、备案条件和工作原则执行,规范办理程序。社区社会组织举办者或负责人向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备案申请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备案要求的备案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至所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上报的备案材料审核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上报至区民政局进行备案。

(三)社区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后,备案相关材料一式四份,由社会组织负责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分别存档。区民政局社区社会组织档案单设类别进行存档。

三、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

我区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统一备案、双重审查、三级监管”的管理体制。

(一)统一备案。区民政局是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社区社会组织由民政局统一备案。   

(二)双重审查。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互配合,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双重审查管理(老年协会由民政局老龄办负责审查)。 

(三)三级监管。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社区社会组织分级指导和监督。区民政局承担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监督职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管理,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围绕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镇)民政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列入重要日程,结合全域化美丽家园和全域化幸福驿站建设,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加大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力度,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工作时限抓好落实。

(二)建立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把社区社会组织打造成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重要载体。重点培育“文体娱乐类”(老年协会、舞蹈秧歌协会、棋牌类协会等)、“公益慈善类”〔义务巡逻队、志愿者协会、心理咨询(疏导)志愿者团队、科普协会等〕、“社会事务类”(居家养老中心、日间照料站、康复治疗中心、家政服务中心等社区社会组织,要加强具体指导和监督,确保其健康发展。  

(三)积极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试点工作。各街(镇)民政办要分别选3个社区作为示范点,以老年文体协会、老年康养协会和老年志愿者协会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按照应登尽登、应备尽备的原则,每个社区(村)登记和备案社会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  

:《双台子区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政办发【2017】10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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