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86号)要求,在政策环境、创新环境、金融环境建设领域方面积极改革探索,在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方面实现新突破。结合双台子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末,全区新注册民营企业3000户(含个体工商户)。推动2025高端制造双创园投入使用。扩大“助保贷”业务覆盖范围,为创业者和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全区培训民营企业经营管理骨干达到300人。
到2020年,全区存量民营企业达到2万户(含个体工商户)。培育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的民营企业5家,民营经济中高新技术产业占50%。培育1家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发挥政府类担保机构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政府类担保机构担保能力达10亿元以上。
(二)重点工作
1.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上实现突破
推进简政放权实现投资服务便利化;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以促进审批和办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和智能化;加强对民营企业财产和合法权益的保护;创新商会运营与管理模式实现民营经济互动发展;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等领域。
2.在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企业增强创新发展动力的创新环境上实现突破
实施民营经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发展环境,积极推进民营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积极培育民营企业创新主体,提高民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素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3.在创建有利于民营经济产融结合互为支撑的金融环境上实现突破
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融资;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提高企业融资能力。
(三)保障措施
1.建立组织机构与相关机制。成立双台子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会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调度各成员单位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建立月度报告和会商机制,各相关部门每月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当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调度会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和建议。
2.明确任务分工与考核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对发展改革的各项任务要明确分工,确定实施时间与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将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督办和年度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