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八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号)答复意见
宋文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小区物业公司监督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省市物业相关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我区住建局物业办正在按照政府的指导精神,对现有住宅小区加大力度进行管理。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新开发建设的楼盘从源头着手,加强对前期物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作为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前置条件,凡未经过招投标方式,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合同期满后,要一律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严格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执行。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来增强业主维权及自我管理意识,并开展组建“业主委员会”的推广与监督、指导工作。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10月18日
主办单位:双台子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020001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6000634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0202000072号
联系电话:0427-236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