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八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5号)答复意见
任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市区安置失地农民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失地农民就业创业工作。
1.多种方式开展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宣传
通过开展“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活动周及以突出“搭建对接平台,帮助农村劳动者尽早实现转移就业”为主题“春风行动”活动月活动,以推进农村人口尤其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失地农民就业创业需求。此次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提供政策咨询、进行创业项目推荐、进行专场招聘会、开办创业大讲堂及创业培训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
2.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使失地农民能够在培训中掌握使用技能。
根据盘人社发【2013】57号文——关于印发《盘锦市职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行对照,计划将失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之中,实施全程免费培训。
失地农民文化素质较低,又缺乏相关劳动技能,自谋职业困难,分析其特点与自身条件,结合盘人社发【2014】85号文——关于印发《2014年-2015年度》盘锦市职业技能培训(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第一批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开设适合农民快速接受和上手的专业,使其掌握一技之长。并鼓励引导失地农民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不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3.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开发公益性岗位使失地农民再就业。
根据双区政办发【2013】27号文件要求,现已经把失地农民纳入到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之内,并配合相关单位因地制宜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
4.对有创业愿望的失地农民提供政策支持。
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认真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及提供创业场地等就业创业援助扶持政策,通过鼓励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引导失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方法,使失地农民有长期稳定、可靠的收入。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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