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八届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2号)答复意见
李秋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采取措施,帮助特服家庭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多在50岁以上,经历了“老年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 2013年人口学家预计,中国失独家庭未来将达到一千万,民政部门表示,如满足城镇“三无”人员标准即无家庭收入、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养人的失独老人将参照三无老人的标准,由政府来供养,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或入院集中供养两种方式。同时我区正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主动为辖区老人给予社区养老基本项目服务,同时社区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义务为失独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法律援助、政策宣传等养老服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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