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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双台子区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分解及招商引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585

 一、《考核管理办法》编制背景

2017年3月31日盘锦市人民政府下发《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2017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我区,2017年我区内资任务40亿元人民币,外资指标3000万美元,签约引进项目28个。市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的开展和任务指标的完成,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强化招商引资的实效性,推动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深入、健康发展,更好的完成市下达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考核办法》。

二、《考核管理办法》主要出发点

本区《考核管理办法》着力解决我区招商引资推进中的关键问题,着力从三个方面出发:

(一)考核适用对象

为双台子区各招商局、招商分局、招商人员。

(二)2017年目标任务详细分解

《考核管理办法》根据有招商引资任务的各招商分局实际,将2017年双台子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作详细分解(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签约引进项目

全区签约引进项目30个。其中工业项目22个(征地项目6个),服务业项目8个,亿元以上项目10个,项目协议投资额40亿元(孵化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3倍计算)。

每个招商分局引进项目任务数为3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任务数为1个,项目协议投资额不低于4亿元。招商一局、二局、三局、四局分别引进1个工业项目和2个服务业项目;招商五局、六局、七局、八局、九局、十局分别引进3个工业项目(征地项目1个)。

2.市领导会见项目

市领导会见项目共90个,每个招商分局9个。

3.“请进来”区领导会见项目

“请进来”区领导或园区领导会见项目共100个,每个招商分局10个。

4.“走出去”区领导会见项目

提供区领导或园区领导“走出去”会见项目共100个,每个招商分局10个。

5.招商项目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

全区招商项目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15亿元,每个招商分局1.5亿元。

6.实际利用外资

全区实际利用外资指标3000万美元,每个招商分局300万美元。

7.包装项目

全区包装项目指标30个,每个招商分局3个。

(三)明确考核内容

一是签约项目需符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68号)文件要求,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农业、工业、服务业调整优化。外资项目注册资本金1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及服务业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其他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邀请招商引资项目来盘锦会见市级领导;邀请招商引资项目来盘锦会见区级领导;邀请区级领导外出拜访招商引资项目。

二是辽宁省域外、大陆境内(不含外资,港、澳、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等在本辖区内投资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5亿元以上;电子商务、文化传媒、通讯电子、信息软件等轻资产行业500万元以上)的在建、续建经济合作单体项目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统计货币为人民币,统计单位为百万元)。

三是实际利用外资由市商务局负责认定,指标完成数以市商务局认定数为准。

三、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双台子区招商引资工作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招商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园区主要领导和经合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合局。

四、《考核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一)考核依据

1.考核原则

(1)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认定遵循客观、真实、合理的原则。

(2)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全区招商引资成果采取月确认、季通报、年度考核的方式。

(3)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单位必须提供引资情况有效凭据及相关资料,报领导小组考核认定。

(4)实物投资的确认依据,为有关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财务凭证、银行进账单或其他有效方法。

(二)考核评分

1.考核采取积分制办法,招商局、招商分局成绩由实绩考核+领导评价构成,分值不设上限。

2.对各招商分局的实绩考核,由签约引进项目、市领导会见项目、“请进来”区领导会见项目、“走出去”区领导会见项目、引进国内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利用外资、包装项目、分局局长和招商人员“走出去”八部分构成。

   3.区领导对各招商分局评价满分为100分,对个人不设区领导评价分。

   4.考核成绩

1)招商局成绩为局长及所辖分局成绩之和。

2)招商分局成绩为分局局长及所辖人员成绩之和。

  (三)奖励及淘汰措施

1.奖金额度标准

1)引进园区孵化基地生产车间项目,奖励2-4万元/个;引进园区孵化基地研发楼科研机构等项目,奖励1万元/个(为生产车间配套的研发项目不计算在内)。

2)引进园区征地工业项目,总投资亿元以下奖励4-6万元/个,总投资1-5亿元(含1亿)奖励6-10万元/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奖励10-15万元/个。

3)引进商业及旅游开发项目,总投资亿元以下奖励2-3万元/个,总投资1-5亿元(含1亿)奖励3-5万元/个,总投资5-10亿元(含5亿)奖励5-8万元/个,总投资10亿元以上(含10亿)奖励8-15万元/个。

4)引进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项目,企业注册起一年期限内全部税收总额达30-50万(含30万)奖励1万元/个,全部税收总额达50-100万(含50万)奖励2万元/个,全部税收总额达100-200万(含100万)奖励3万元/个,全部税收总额达200万以上(含200万)奖励5万元/个,次年不再予以奖励。

    2.淘汰比例。对各招商分局局长工作进行绩效评分,对绩效成绩未达标且排名末位的分局局长给予黄牌警告;对各招商分局科员绩效成绩未达标且绩效评分占招商分局科员人数末位15%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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