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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关于印发开展2017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4 浏览次数:682

 一、活动的背景与过程

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是在1990年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上确定的。从1991年开始,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每年举办。鉴于全国性的缺电状况,200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原来的11月改为6月举行,目的是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之前,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唤起人们的节能意识。全国节能宣传周经历十几年的发展与完善,已经发展为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十四个部门联合主办,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影响力。

二、活动的主题

每届全国节能宣传周都会有其特有的宣传主题与宣传口号,并且结合该主题在全国各地开展各项不同的活动,旨在不断地增强全国人民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境意识”。今年的节能宣传周主题为:“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 节能宣传周时间6月11日—6月17日,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

 

三、活动的总体要求

围绕“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节能宣传周主题,广泛传播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理念,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宣传公共机构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盘锦中的重要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节能常识,提高节能意识,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培养节能行为习惯,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活动的主要内容

1、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认真组织召开报告会、展览会、推介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通过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专题讲座,举办垃圾分类、新能源汽车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废旧商品回收、抵制过度包装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节能低碳和生态文明宣传力度,普及能源资源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知识。

2、6月13日低碳日当天,鼓励机关干部和市民积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以低碳的办公模式和出行方式体验能源紧缺,支持节能减排低碳行动,宣传绿色环保理念。

3、各单位要通过政务内网、户外电子屏以及悬挂条幅等方式积极宣传“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主题及节能科普常识,并积极会同我区各级新闻媒体宣传今年节能周主题、节能常识以及节能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4、节能公益短信宣传活动。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QQ群等形式发送“节能公益短信”。

5、各单位要以问卷形式开展节能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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